江蘇宿遷市宿豫區 高速路征地補償不合理,近日,本社多次接到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侍嶺鎮百姓投訴,稱宿豫區政府高速路征地不公開,補償不透明、不合理,造成百姓多次上訪等問題。日前,本社記者到實地進行了調查采訪。 記者整理了一些當地百姓所反映的問題,
近日,本社多次接到江蘇省宿遷市
宿豫區侍嶺鎮百姓投訴,稱宿豫區政府高速路征地不公開,補償不透明、不合理,造成百姓多次上訪等問題。日前,本社記者到實地進行了調查采訪。
記者整理了一些當地百姓所反映的問題,首先來到宿遷市宿豫區區委宣傳部。當記者說明來意后,宣傳部領導答應馬上協調各職能部門配合采訪。
宿新高速公路是江蘇省高速網規劃“五縱九橫五聯”中“聯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宿遷段38公里,總投資21億元。起自寧宿徐高速公路宿遷南樞紐的北側,終點與京滬高速銜接,計劃于2012年建成通車。
2011年3月16號下午四時許,宿豫區侍嶺鎮分管領導李橋書記在區委宣傳部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請問宿新高速公路是哪一年開始征地的?征地補償方案及標準是什么?舉行聽證了沒有?群眾對此為何屢次上訪?”
李橋:“宿新高速是2009年12月份開始征地。2010年3月份開工興建。耕地補償標準我們鎮完全是根據國家、省、市、縣的指示精神,對被占耕地農民進行耕地補償的。征地之前,我們鎮領導已多次到被征地村莊向農民宣傳征地政策及國家相關規定,并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至于部分百姓為什么上訪,是我們職能部門對群眾思想工作做的不細,‘線條粗’造成的。”宿豫區侍嶺鎮陸宋村,涉及該村八、九組,主線占地面積102.1425畝,取土坑占地面積155.7999畝,按省政府125號文件規定,作為四類地區土地補償標準為12000元∕畝,安置補償標準為11000元∕人,青苗補償費一律按600元∕畝。
記者:“宿新高速公路是2009年12月份開始征地,2010年3月份開始興建,失地農民的各項補償款是否到位了?”
李橋:“說實在話,截止到今天我們對失地農民的各項補償資金還沒有完全補償到位。因為當地財政比較窮,政府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我們只能根據區高指辦安排,分三年六次來發放。”
記者:“侍嶺鎮陸宋村八、九組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及人口安置費是多少?”
李橋:“對八、九組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及人口安置費合計是16400元∕畝。”
后來,記者帶著諸多疑問,請求宿豫區宣傳部領導幫忙協調,好讓記者能順利去宿豫區國土資源局及區高指辦,進一步了解江蘇省政府對宿遷市宿豫區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及補償情況。
3月23日下午,記者在區宣傳部領導的協調下,來到了宿豫區國土資源局。宿豫區國土資源局辦公室李主任接待了記者,說明來意后,李主任便電話通知了分管的高主任等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當記者要求國土主管部門出具宿新高速征地方案,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標準的相關文件時,高主任講:“耕地補償的資金,我們是根據省、市、區的要求,已經發放到村集體了,具體怎么分,是他們村里的事。至于宿新高速的征地的所有文件,我們單位沒有存檔,都在區高指辦。”
于是記者在宣傳部領導的陪同下,到了宿豫區高指辦。到達后,區宣傳部的領導說,區高指辦的領導去海南開會了,下周才能回來,現在不能接受采訪,所有文件無法查閱。
俗話說:“要想富,先修路。”宿新高速公路是惠民工程,是關系到民生民計的大事。宿豫區政府既然做的是“陽光工程”、“民心工程”,為什么對百姓的補償標準方面就不能“陽光”了呢?按標準,失地農民應該得到的是23600元,為什么到百姓手中的只有16400元?其他的錢哪里去了?本社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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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屬單位,第二條之規定:二、確保征地補償安置經費支付到位。
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補償不到位的,不得強行使用集體土地,農村集體經濟如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被征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如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安置人。對按規定應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按時全額發放給農民,嚴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宿豫區道路修建
●宿遷高速公路規劃
●宿遷在建高速公路
●宿遷市宿豫區道路規劃
●宿遷新修高速
●宿遷在建高速
●宿遷市宿豫區征地公告
●宿遷高速公路規劃
●宿遷在建公路
●宿遷高速規劃圖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臨律-江蘇宿遷市宿豫區 高速路征地補償不合理,江蘇宿遷市宿豫區 高速路征地補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