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由,一、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由(一)土地補償費的歸屬糾紛。一般情況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歸屬不易發生糾紛,容易引起糾紛的通常是土地補償費的歸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1款的規定,土地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的歸屬糾紛。一般情況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歸屬不易發生糾紛,容易引起糾紛的通常是土地補償費的歸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1款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0條的規定,如果村內有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則它們之間就可能因征收補償費的歸屬發生爭議。
對于此種爭議應如何解決,《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并未做出明確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間分配土地補償金糾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間分配土地補償金的糾紛是否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過去對此問題的復函、答復及立案庭意見也頗不一致。
(二)傳統觀念影響導致的分配權糾紛。調查顯示:當前征地補償費標準偏低,非常有限的補償費用成為村民爭奪的目標,每個人都想爭得更多的補償金,而排除他人參與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權利而剝奪他人的利益享有成為村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劇增的主要原因。對于嫁城女、入贅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權、享有多大分配權,因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實踐中各地各村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行使自治權中處理的結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確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滿足一定條件才享有分配權,也有少數就給予分配權,但該分配權較同村組其他成員要小的多等,于是沒有享有分配權或沒有享有完全分配權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為由,紛紛訴至法院,對該類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據,在處理上隨意性較大,很難使當事人服判息訟,往往導致越級上訪或群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戶主變更。在家庭成員中,“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為戶主的父母到“第二輪”承包時大部分戶主變更為子女,土地補償費分配時又由戶主到村民小組領取,這樣部分子女與父母在贍養問題上發生糾紛,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補償費。
(三)未被征用土地的戶主爭益。部分農戶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組分配土地補償費、房屋、土地補償費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時,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向村(居)民小組索取該利益,村(居)民小組實行差別待遇。
(四)其他:當事人認為其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卻被排除于分配范圍之外而產生的糾紛。
既然法律已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筆者認為有權參與分配的只能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依據一般應以戶籍為原則,但戶籍又不是唯一依據。在第一種分配方式中,應注意區分如下幾種情況:
1、為了分配土地補償費,以不正當手段遷入戶口,不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
2、為了成就某種便利條件而將戶口遷入,不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如許多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就讀條件中包括戶口所在地,部分家長為子女擇校而將子女的戶口遷入親戚處;
3、因在大中專院校就讀而將戶口遷出,其父母仍以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生產資料為經濟生活保障,為確保其安心學習所必要的生活費用,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
4、大中專院校畢業后又將戶口遷回,已屬居民戶,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來源,雖然未將戶口遷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應當以戶口在本村認定其分配資格;
5、已嫁入的婦女,戶口已遷入,應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責任田,如未收回,其作為農民的合法權益未被侵犯,不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
6、確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據法律規定,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戶口手續未辦好而拒絕發放,只要能夠確認征地補償費產生于其出生之后,就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
針對第一種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糾紛,筆者認為:
1、服刑人員的合法財產權利不受剝奪,不應當以其正在服刑為由拒絕發放;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權扣留村民的合法財產,確實存在其他糾紛應通過正當途徑、合法程序解決。
對第二種分配方式的主要糾紛,筆者認為:承包人死亡后,繼承人可繼續承包經營責任田,但該責任田被征用后的補償費,繼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責任田后調整相應數量和質量的土地給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根據法律規定,只有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應當調整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才應當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上訴人: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上訴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中的第一項判決,依法改判為:廣州市XXX路XX號XXX單元中XX.X平方米的單元面積歸原告所有,XX.X平方米的單元面積歸上訴人所有。
上訴理由:
1、一審原告關于公攤面積增大補償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訴訟時效,應當予以駁回。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XX年,上訴人安置原審原告回遷之后的數年之內一直未對公攤面積的問題向上訴人提出過異議,也沒有向上訴人或法院主張過關于公攤面積增大要求進行補償的問題,因此原審原告關于要求對于公攤面積增大的部分進行補償的訴訟請求早已超過了訴訟時效,依法應當予以駁回。
2、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違反關于公攤面積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律和事實依據。
首先,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舊《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產權調換的面積以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房地產證或權屬證明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計算。根據上述規定,原審原告與上訴人之間的產權調換的面積的計算應當按照原審原告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上訴人拆遷補償的建筑面積遠遠超過了原審原告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因此,上訴人不應再對原審原告進行額外的產權補償,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再補償原審原告X.X㎡建筑面積無法律依據。
其次,從《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第一條和第三條的約定可以看到,雙方約定的產權補償的面積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都是以建筑面積為準的,因此,在發生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的誤差時,應當以建筑面積為標準來計算。而且,在XX年X月XX日,原審原告已經向上訴人支付了協議書第三條約定的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的超面積購房款XXXX元(X㎡×XXX元),原審原告的做法等于是認可了面積差異的處理應當是以建筑面積為標準,因為如果原審原告對公攤面積的差異有異議,是不會同意支付超面積購房款的。由于上訴人實際補償給原審原告的建筑面積超過了約定的建筑面積的27.7平方米,因此,上訴人并沒有違約,不應對原審原告進行補償。
第三,雖然《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中約定了公攤面積,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公攤面積計算方法,將近XXX㎡的建筑面積只分攤X㎡的公攤面積顯然是不可能的,這樣的約定違反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原則。此外,此項約定違反了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根據《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因此,X㎡的公攤面積的約定無效,應當按照房地產測繪所測繪的結果來確定公攤面積才是公平合理的。
第四,原審原告的公攤面積計算方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按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的計算是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原審原告只是簡單的將應得建筑面積與實際補償建筑面積相除的比例計算出公攤系數,并算出XXX.X㎡中公攤面積為XX、X㎡是錯誤的,因此其提出的補償方案也是缺乏依據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無法律和事實依據,因此請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決第一項,依法進行改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X
XX年X月XX日
第一條 為維護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征地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的補償。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戶是指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
第四條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剝奪、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補償權益。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經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其共同確認的有關材料應當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內容。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事項,應當予以公示。
第七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第八條 征收或者征用農村土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征地手續并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補償費。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批準制定各設區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者區片綜合地價時,應當充分考慮當地農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應當增加安置補助費,確實保護農民的利益。
征地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第十條 征地單位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將征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經被征地農戶同意,也可以與被征地農戶約定分期支付征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征地單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繼續使用土地。
第十一條 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征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第十二條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剩余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十三條 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十四條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應當全部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十五條 安置補助費根據不同的安置途徑支付,由征地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統一安置失地農民的,支付給負責安置的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全部支付給失地農民。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設立征地補償費專戶,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應當將征地補償費依法進行分配使用。
第十七條 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補償費屬于集體資產,應納入公積公益金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不得用于清償債務。
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使用方案應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況應當及時公布,并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及時公布征地補償費到位情況及分配使用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經部門應當依法對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本辦法公布之日,土地補償費尚未分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分配使用;尚未全部分配的,應當先保證被征地農戶依法所得,剩余部分留給集體經濟組織。
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分配使用征地補償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經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補償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涉及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由北京圣運律師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由的法律知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間分配土地補償金糾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間分配土地補償金的糾紛是否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北京圣運律師律師。
●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例
●征地補償分配糾紛是法院受理范圍嗎
●征地補償金分配問題可起訴嗎
●征地補償糾紛的案由
●征地補償款的分配
●征地補償款分配不公怎么辦
●征地補償款分配協議書
●征地補償分配糾紛是法院受理范圍嗎
●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
●征地補償分配糾紛案例
●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起訴狀
●征地補償款訴訟
●征地補償款訴訟
●土地征收賠償款分配起訴狀
●征地補償起訴狀
●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由
●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例
●征地補償款起訴書模板
●征地補償官司勝訴后如何執行
●征地補償款爭議訴狀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以什么案由立案起訴?農村征地補償糾紛以什么案由立案: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征地補償構成?征地補償是什么案由: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征地補償款糾紛案由?征地補償款有哪些: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征地補償款糾紛案由?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注意什么: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由什么人出?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與什么人簽: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補償補償標準標準?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由誰出: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時間:2021年10月19日14:00 案由: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補償
●時間:2020年12月22日09:00 辦案事由:行政案由
●時間:2019年5月8日14:00 案由:履行法定職責糾紛
●時間:2019年5月8日9:30;10:30;11:00,11:30 案由:信息公開
●時間:2019年5月7日15:00 案由:房屋管理行政征收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由,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