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增城區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國土資(建)字〔〕63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經你市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廣州市增城區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國土規劃(用地)報〔2017〕73號)收悉。經
粵國土資(建)字〔〕63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經你市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廣州市增城區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國土規劃(用地)報〔2017〕73號)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增城區新塘鎮塘邊村經濟聯合社、上基村上基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5.2249公頃(園地13.727公頃、林地1.2144公頃、其他農用地0.283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經完善征收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增城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均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批后征地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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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增城區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