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區開發以租代征的方式合法嗎,旅游區開發以租代征的方式合法嗎?違法。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
旅游區開發以租代征的方式合法嗎?違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任何形式占有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均為非法行為,因而租賃農民集體土地的行為也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而無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承包方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也就是說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而所謂的“以租代征”實質就是規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避農用地轉用的總量控制制度,規避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進入市場的一種行為。違反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管制,規避農地轉用和征地依法審批、規避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規避依法繳納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農民集體土地搞項目建設的行為。
為什么明知“以租代征”是違法行為,可是卻屢禁不止呢?因為:
實行“以租代征”對政府來說不用操心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長遠生計等問題,還可以突破建設用地指標的限制。
實行“以租代征”對用地企業來說沒有征地成本高、報批程序繁瑣、周期長等問題,簽個租地協議就一切OK了,既省時省事又省錢。
實行“以租代征”對農民來說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種地,每年還能領取租金和國家的糧食直補。
“以租代征”表面滿足了部分地方政府、企業和農民一時的利益,實際上從長遠而言嚴重影響國家宏觀調控、威脅國家法治和社會長治久安、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有可能因為某些租地項目的違法而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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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旅游區開發以租代征的方式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