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濟陽土地使用稅調整內容是什么,關于濟南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自1日起對全省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
關于濟南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自1日起對全省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一)市區:一等土地2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6元/平方米。
(二)縣及縣級市:一等土地1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8元/平方米。
(三)建制鎮及工礦區:5元/平方米。
二、申報繳納
納稅人第三季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新的稅額標準申報繳納。如有疑問,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特此通知。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15日
二、縣(市)應稅土地等級范圍調整
1、章丘市。將明水街道、雙山街道、棗園街道、圣井街道、埠村街道、龍山街道、刁鎮、繡惠鎮、相公莊鎮、昔集鎮、文祖鎮、水寨鎮行政區域的土地等級調整為章丘市一級土地;高官寨鎮、寧家埠鎮、曹范鎮、官莊鄉行政區域的土地等級調整為章丘市二級土地;其他未納入此次調整的地區按原規定執行。
2、平陰縣。將縣城城區及平陰鎮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整為縣城一級土地;安城鄉、玫瑰鎮、孔村鎮、孝直鎮、東阿鎮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整為縣城二級土地;其他未納入此次調整的地區按原規定執行。
3、濟陽縣。將縣城行政區域的縣城二級土地統一調整為縣城一級土地;其他未納入此次調整的地區按原規定執行。
4、商河縣。將縣城行政區域的縣城二級土地調整為一級土地;將許商街道城區外的土地、玉皇廟街道、尹巷鎮、懷仁鎮、龍桑寺鎮、鄭路鎮、賈莊鎮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整為縣城二級土地,其他未納入此次調整的地區按原規定執行。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有哪些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后,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北京圣運律師網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對于土地的使用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這是國家強制規定,并一定要繳納的,大家都應該遵守。如有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北京圣運律師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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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濟南市濟陽土地使用稅調整內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