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是否另外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是否另外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本來就是獲取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費用。土地出讓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用途改變(由農地變為建設用地),在經濟上得到現
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是否另外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
土地出讓金本來就是獲取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費用。
土地出讓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用途改變(由農地變為建設用地),在經濟上得到現實補償的需要,在成本價格的基礎部分之上所獲得的土地所有權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出讓金)=(征地補償費+土地開發費+城市建設大配套費+稅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土地增值率土地成本=征地補償費+土地開發費+城市建設大配套費+稅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出讓土地地價款=土地成本×(1+土地增值率)
城市建設配套費
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是指為城市道路、橋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而籌集的地方財政性資金。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中規定:從1日起,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分析:這里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土地競拍出讓時,國土部門在測算土地價格時就將配套費測算進土地出讓價格中,土地出讓合同價即為土地出讓的全部收益;另一種是土地出讓時,將土地出讓價格拆分成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分別收取,一般是以協議轉讓的方式,主要是在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設等項目會有,市場上更多的是競拍方式。土地出讓收益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國土部門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約定,只能是體現在一個協議或合同中,其他部門以通知單等名義收取配套費是取得土地使用權行為的另外一種政府收費行為。
因為,土地出讓金就是獲取國家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費用。而且,城市建設配套費是指為城市市政各類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而籌集的地方財政性資金。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北京圣運律師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土地出讓金包括土地配套費嗎
●繳納土地出讓金后需要繳納哪些稅
●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土地性質會變嗎
●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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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是否另外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