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 拆遷協議成一紙空文?,近日,市民涂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15598669866反映稱,其所屬的位于東勝區伊煤路北的住宅房屋,于2010年被征拆,此項目為鄂爾多斯市億紅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建,但現此拆遷項目已經由政府接管,其與開
近日,市民涂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15598669866反映稱,其所屬的位于東勝區伊煤路北的住宅房屋,于2010年被征拆,此項目為鄂爾多斯市億紅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建,但現此拆遷項目已經由政府接管,其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協議與現在政府的安置條例不一樣引起很大爭議。
記者于相關部門了解到,現鄂爾多斯市億紅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已破產,2009年伊煤路北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項目已由政府接管。政府根據“征一還一”的政策補償建筑面積,空地補償根據2009年東勝區規劃區基準地價規定,按三類地區空地補償費840元/平方米對被拆房屋的空地進行補償,過渡費按協議補償。
拆遷戶:空地補償價格太低
涂女士稱自家房屋的占地面積為24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為124平方米,空地面積約為116平方米。與拆遷方簽訂的協議中寫明:“產權置換為面迎北規劃路商業215平方米,同時獎勵地下停車位一個,過渡期為18個月,逾期每月補償3000元整。”對于政府現在的安置政策,涂女士表示,“征一還一” 的政策可以接受,但空地面積的補償價格太低無法接受。
拆遷戶奇女士與涂女士家的情況基本相同,但奇女士按現政府的安置條例,損失更大,因其空地面積較大,為305平方米,奇女士表示實在無法接受。
另一拆遷戶楊大爺稱,自己和老伴都已80歲左右的高齡,還在為此事奔波。自家原住宅面積為351.6平方米,建筑面積為240多平方米,但政府在安置處理中,僅同意置換160多平米的房屋,同時空地補償價格太低,自己也無法接受。
此三家拆遷戶的房屋均為2010年拆遷,他們認為2010年的房屋價格相較于2009年房屋價格肯定是上升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并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已注明安置房屋的2009 年市場參考價為3680元/平方米。
房屋征收管理局:
90%都接受的政策 不會因少數人而改變
記者就拆遷戶反映的問題采訪了東勝區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長張建功,張局長稱,政府出面安置億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拆遷項目,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政府與億紅房地產之間沒有任何協議。三類空地補償費用依據的是2009年的相關政府政策,對整個拆遷項目,無論拆遷時間是否為2009年,所有拆遷戶的安置方案都是相同的。
對于拆遷戶反映的空地補償價格應為當時市場價格3680元/平方米,張局長說,3680元/平方米為建筑面積的置換價格,而院落空地不屬于建筑面積。政府已按《2009年東勝區規劃地基準地價表》中住宅用地三類空地補償價格上限(120%)計算,為840元/平方米。此項目被拆遷戶為120,目前已安置113戶,90%以上都可以接受的政策,不會因為少數人而改變。
當記者問到目前拆遷戶的問題是否有可解決的途徑時,張局長表示,房屋征收管理局只是按照政府下發文件執行,屬執行政策單位,無權更改補償價格。如果拆遷戶實在無法接受,只能等億紅房地產有限公司的法人蔣某某(現被押)被釋放后,與其按照所簽協議解決。
國土資源局:基準地價政府認可才會實施
記者就2009年住宅用地三類基準地價為700元/平方米的情況,采訪了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國土資源局紀檢書記孫慧,孫書記表示,相關基準地價都是由政府聘請兩位以上專業估價人員計算所得,考慮因素多面,計算方式復雜,最后政府認可才會實施。
律師:建議個人委托估價公司重新估價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苗榮盛律師,苗律師表示,針對補償價格的問題,建議拆遷戶以個人名義委托評估公司,就拆遷的時間進行估價,如果差異很大,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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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臨律-開發商破產 拆遷協議成一紙空文?,開發商破產 拆遷協議成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