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同時申請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嗎?,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同時申請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嗎?理論上是可以雙重賠償。這種理論上的可行性是:首先獲得全額工傷待遇。由于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不能因此免除,所以仍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但是反過來,先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同時申請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嗎?理論上是可以雙重賠償。這種理論上的可行性是:首先獲得全額工傷待遇。由于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不能因此免除,所以仍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但是反過來,先獲人身損害賠償的話,工傷待遇就可能是補足差額了。以上就是我為大家總結的內容,希望大家明白。
法律分析:發生工傷的職工,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只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只有侵權主體為第三人時,方可同時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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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賠償方式是否需要被害人同意?,被害人的賠償要求是否需要與對方協商?: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如果受害人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不滿意,是否可以上訴?,被害人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不滿意可以如何申訴?: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同時申請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