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前需要通知被拆遷人嗎?,強拆后沒有任何補償如何辦,一、強拆后沒有任何補償如何辦遭到強拆沒有補償被拆遷方可以與拆遷方就補償款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溝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級征收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仍未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國有
遭到強拆沒有補償被拆遷方可以與拆遷方就補償款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溝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級征收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仍未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強制拆遷前需要通知被拆遷人。
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拆遷人、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違章建筑的法定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違章建筑的法定強拆程序是:立案審批、違建調查、限期拆除、強拆認定、強拆執行等,對于違章建筑應當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除,如果拒不執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執行強制程序。
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序是內部程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制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決定書,并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制作強制拆除決定書并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遭到強拆沒有補償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處理,協商沒有處理成功的可以起訴到法院,有法院進行判決。以上就是關于強拆后沒有任何補償如何辦的相關介紹。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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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頭條-強拆后沒有任何補償如何辦,強制拆遷前需要通知被拆遷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