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私吞征地補償款 兒媳訴至法庭維權,政府發放征收土地補償款后,公公以兒子死亡兒媳最終改嫁為由截留了兒媳那部分的征地補償款不給兒媳。8月26日,廣西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征地補償款10
政府發放征收土地補償款后,公公以兒子死亡兒媳最終改嫁為由截留了兒媳那部分的征地補償款不給兒媳。8月26日,廣西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征地補償款10000元。
2013年4月15日,廣西河池市思恩鎮三樂村以戶為單位向村民發放征地補償款,戶籍登記在該村李家屯的村民每人可得分配款5000元,住在該屯的蒙有術代領了其兒媳劉娜家兒媳和兒孫蒙慧共計10000元,被告蒙有術領款后未將兒媳家應得的征地補償款10000元給付兒媳劉娜,兒媳劉娜經追索無果遂訴至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辯稱,其兒子蒙礦于去年3月車禍死亡,當時為辦理后事他開支了1000元,至今其兒媳沒有給他,再加上原告最終改嫁他鄉,不應該領這份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政府是以戶籍登記在該村民為依據向村名發放征地補償款,原告的戶籍登記在屯,故發放給兒媳這一戶2人共10000元的征地補償款應當歸原告所有,被告領款后未將其中10000元征地補償款給付原告,確已侵犯原告的民事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規定,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征地補償金1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辯稱原告有應承擔的家庭債務的主張,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本案不予處理,被告可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故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征地補償款10000元。(涉案人員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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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公公私吞征地補償款 兒媳訴至法庭維權,公公私吞征地補償款 兒媳訴至法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