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哪些情況下能不能解除,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承包土地能不能解除合同,一、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承包土地能不能解除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承包土地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發包方同意,承包
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承包土地能不能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能不能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能不能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能不能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能不能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能不能解除:
一、承包方與發包人協商一致決定解除合同。
二、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現。
三、出現下列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能不能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經營權能不能繼承
我國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的是有區別的繼承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即承包方為”農戶”,而不是個人財產。
因此,如該戶某個家庭成員死亡,而作為承包方的”農戶”仍存在,此時該戶內其他成員作為承包經營權人繼續經營,
不發生繼承問題。
如果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終止該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該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對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則屬于個人財產,能不能進行繼承。
2、對林地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經營權能不能繼承。當然,繼承人對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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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承包土地能不能解除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哪些情況下能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