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征地有臨時土地使用證么,土地臨時征用的有關規定,一、土地臨時征用的有關規定土地臨時征用的有關規定是:臨時征用土地需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書、規劃審查意見書、用地合同、設計施工圖紙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
土地臨時征用的有關規定是:臨時征用土地需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書、規劃審查意見書、用地合同、設計施工圖紙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報批臨時建筑許可證,根據土地權屬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開發商征地臨時占用土地的應有臨時土地使用證。開發商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開發商征地如果需要臨時土地使用證的,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三、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規定
樓盤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七十年。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國有土地依照不同用途,使用年限分為以下幾類: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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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臨時征用的有關規定,開發商征地有臨時土地使用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