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后還能起訴刑事嗎,民事判決有效,拆遷沒有征收土地,可以一起行政訴訟嗎,一、民事判決有效,拆遷沒有征收土地,可以一起行政訴訟嗎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確實存在一種情況下可同時進行處理的可能,然而若其中某一案件的裁決結果將成為另一個案件的裁定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確實存在一種情況下可同時進行處理的可能,然而若其中某一案件的裁決結果將成為另一個案件的裁定依據,且必須依賴于第二個案件審結后的結論才能做出判斷的話,那么這兩個案件就無法同時進行審判了。
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定,當行政訴訟案件涉及到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以及行政機關對于民事爭端所做出的裁判時,若雙方當事人皆提出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端的請求,人民法院便有權利對此類案件進行合并審議。
所謂“行政訴訟”,系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團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非法侵害自身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而人民法院則須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接受、審理并最終做出裁判的司法活動。
至于“民事訴訟”,它確實源于雙方當事人因民事權益糾紛或經濟利益競爭而引發的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1、原則上不能。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先刑事后民事。
2、如果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是社會的基石,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民事判決有效,拆遷沒有征收土地,可以一起行政訴訟嗎”,法律不僅是一種規定,更是一種教育和引導。我們應該從法律中學習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臨律-民事判決有效,拆遷沒有征收土地,可以一起行政訴訟嗎,民事判決后還能起訴刑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