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合法程序有哪些規定,土地征收程序的法律規定,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一、發布擬征地通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
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發布擬征地通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二、組織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進行地籍調查和登記,確認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面積、地類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與數量等。
三、擬定“一書四方案”并發布征地公告。一書四方案包括: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這些方案需要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告實施。
四、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征地補償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予以公告。同時,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五、根據群眾意見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落實征地補償。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方案確定后,應盡快落實征地補償費用,確保被征地農民得到合理補償。
法律分析:告知征地情況;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組織征地聽證;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方案、安置補償方案并予以公告;報批征地補償方案;批準征地補償方案;土地補償登記;實施補償,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程序一般包括:
第一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第二步,提出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報批方案。建設單位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政府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批準。
第三步,實施征收方案,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簽訂合同。征收方案經批準后,由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并且由政府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第四步,公告征收補償方案,支付征收土地費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政府對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并全額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征收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供地方案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準征收土地方案時一并批準(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3、批準后,公布方案;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實施方案。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是什么1、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1、頒發拆遷許可證 ;2、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3、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公告;5、拆遷補償協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第四十八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違法案件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涉嫌土地違法的現場進行拍照、攝像;(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暫停辦理與該違法案件相關的土地審批、登記等手續;(五)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責令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措施。二、土地征用的特點有哪些土地征用的特點:1、強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種行政行為,在土地征收法律關系中,由有權的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來行使,征地方與土地被征收的集體組織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土地,無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國家征收土地作為一種行政行為,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組織必須服從。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為并非基于雙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為,而是有權行政機關行使其職權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有人認為土地征收屬于國家行為,這種觀點是不確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為沒有區別都是由行政機關行使法定的職權的行為,國家行為是不可訴的,征地屬于行政行為,可以對其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數學者認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圍內不特定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國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4、土地征收必須以補償為必備條件。國家在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同時,應當對被征地的農民集體和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民進行補償,的應當保障被失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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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孫雅儀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