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具有公法性質嗎為什么,征地拆遷過程中,知情權有保障才能拿到合理滿意的補償,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知情權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有些地區,征收方在未曾發布征收公告的前提下,便開始實施征地拆遷程序,而被征收人對此次征收項目一無所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知情權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有些地區,征收方在未曾發布征收公告的前提下,便開始實施征地拆遷程序,而被征收人對此次征收項目一無所知,兩眼一抹黑的就配合著征收方的進程來協商補償。這種做法不僅未能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還嚴重違反了法定的征收程序,這無疑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在律師曾辦理的案件中,就有許多類似案例,往往都是征收方因節省時間,節省成本所造成的。知情權、聽證權是土地征收過程中較為重要的程序。尤其是知情權(預征土地知情權、征地批準結果知情權、土地補償知情權),征地過程中,補償合不合理,能不能獲得補償,知曉征地拆遷過程中的信息是拿合理補償的重要一步。因為被征收人只有在保障自己充分享有知情權的情況下,才能了解征地拆遷項目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保障自己得到合理滿意的補償。預征土地知情權--根據我國法律對行政機關征收農民土地作出了明確的程序規定,行政機關在進行征地時應依照法律的規定逐步實施。在準備實施征地之前應當將與征地有關的事實告知被征地人。征地批準結果知情權--征地報批材料在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政府應當將批準的有關內容向對被征地農民公告。征地批準文件下達后標志著市縣政府征地工作進入合法實施階段,被征地農民如果認為征地批準行為侵犯了享有的各項權利,有權對批準行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主張。律師特別提醒的是:被征地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有權依法對批準行為提出行政復議。土地補償知情權--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內容為: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該走完一系列審批流程后才能進行征地,但是實踐操作過程中往往是“先把房子拆了,然后再去走手續”,這樣不僅損害老百姓合法權益,而且也損害相關部門的公信力。那么,在征地拆遷中應該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一是將告知的時間規定為征收申請人提起征收審批之前,讓被征收人可以早點知道土地即將被征收的消息,為被征收人籌劃和安排土地被征收后的生產和生活提供了緩沖時間;二是將告知的方式規定為提起征收審批前的書面形式告知、征收審批后的公示和公告,不僅讓許多消息不靈通的被征收人能夠比較清楚地了解消息,而且還為權利人留下了日后維權的證據;三是將告知的地點規定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和媒體,有利于保證所有的權利人都了解消息;四是將告知的內容規定為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利于被征收人知道關于土地征收的比較全面的消息;五是將告知義務主體規定為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有利于被征收人向相關的義務人查詢相關的信息;六是將被告知的權利人擴大到所有的權利人,有利于保護所有的被征收人的權利;七是將告知義務人違反告知義務的后果規定為被征收人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和征地補償、安置手續,有利于迫使告知義務人履行告知義務,從而有利于保護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律師提醒:當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受到侵犯時,被征收人可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對于未依法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對于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同時,被征收人可以收集相關行政部門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的相關證據,并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的方式進行維權。
轉自網絡
征地拆遷需要進行民意調查,論證,聽證會等程序,在制定出內容后還會公布收集意見,在實施后還可以通過保障行政相對人的訴訟和行政復議的權利,保障征地拆遷中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法律依據:《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1.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做宣傳、解釋工作。2.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通常認為,這里規定的補助和獎勵不是普惠的、人人都有的。比如,獎勵是針對在簽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遷,就不能夠享受政府給予的獎勵。而補助則顧名思義,一般是針對生活困難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難家庭的。
從嚴格意義上講,政府的上述提前搬遷獎勵規定是與征收中的公平原則不相符合的。既然方案中規定的簽約期限,那也就意味著期滿前的期間是給予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充分溝通、協商,并在家庭成員內部充分溝通、交流,對征收補償所涉的相關問題全盤綜合考慮之用,人為的設置“獎勵”來對這一期間進行壓縮、控制,顯然與立法精神相悖。《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指出,群眾有意見的,要認真反復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
這種“打包”式獎勵政策本身,是對被征收人的權利保障有害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明晰。
總而言之,獎勵、補助政策的制定具有很強的隨意性、目的性,是征收方為被征收人設置的一個“游戲、噱頭”。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參與,也完全有權選擇“不玩兒”
二、字不能隨意簽。
在拆遷前期,拆遷人可能會讓被拆遷人在很多文件上簽字,被拆遷人一定不要隨意簽字。
因為很有可能會和評估公司的確定、拆遷人需出具的調查、被拆遷人房屋的權屬相關等。可以肯定的是,肯定會與拆遷補償相關。此時,極有可能會掉進拆遷人設計的陷阱。
在我們代理的案件中,很多當事人都有簽字比較隨意的情況。因此,被拆遷人應該借鑒這些吃虧經驗,切莫隨意簽字。
應對策略:報告該收收,不能輕易簽字。
三、拆遷補償談判,應在哪談?
拆遷談判時,拆遷戶經常被約到拆遷辦公室或者指揮部等地點,去協商談判補償事宜,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因為不同的談判環境,對談判者才智的發揮會起到或大或小的激發作用,有利的地點、場所能夠增強談判者的談判地位和談判實力,同時也可壓制談判對手的談判空間。
應對策略:拆遷戶要懂得拒絕且應友好的拒絕拆遷公司工作人員談判邀請,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談判地點。
四、拆遷補償談判,該和誰談補償事宜?
很多拆遷戶的談判對象是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并非拆遷方或征收方。拆遷公司的身份是屬于受托方,即由拆遷方委托拆遷公司協助處理相關拆遷工作,對拆遷補償的數額并沒有決定權,所以,拆遷戶一直和拆遷工作人員談判,不可能提高拆遷補償,且有可能暴露自己的拆遷補償底線,對以后提高補償不利。
應對策略:只聽拆遷公司人員的報價,不說自己的真實想法,要與決定權的人談判
在房屋拆遷時遇到拆遷獎勵亂象,被征收人可以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所以在遇到涉及自己的利益的事時千萬要謹慎小心,不能因為貪心而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
在征地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如違法征地、強行征地、征地補償不合理、征地遇權屬不明等。這些問題只要是征地拆遷便就會出現。不過,一旦出現違法征地的,征地補償不合理的,我們必須要及時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除了違法征、征地補償不合理之外,在征地中權屬不明也是常常發生的一個問題,那么面對權屬不明的,在土地征收時該怎么辦?怎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收補償協議是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如果產權人尚不明確,那就無法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這就要求各糾紛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盡快解決糾紛。
但是,如果一直遲遲沒法解決,政府就不可以征收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具體如下:
一、政府部門有權對產權不明的房子進行征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同時,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政府部門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權對產權不明的房屋依法作出征收決定,但應依法作出補償安置。
二、征收部門絕不能以產權關系不明確、被征收主體不明確為由就降低或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應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同時明確補償決定應當公平。
新補償條例相較于以往舊拆遷條例來說,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政府職能實現了回歸,從商業拆遷轉身為公益征收,法律關系亦由以往的拆遷補償型轉變為征收補償型,政府不再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也不再享有行政裁決權。
征收雙方由純粹的平等主體變成一方為政府,另一方為行政相對人,補償協議亦由純粹的民事協議變為帶有公法色彩的行政協議。
對于產權不明的被征收房屋作出補償決定,是行政法規賦予政府的一項法定職責,其不能也無權拒絕,不能因為被征收主體不明確,就降低或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因為在公益征收過程中,按照國家邏輯和行政管理規律運作,是否征收、補償標準如何都因征收的公益性而具有一定的行政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哪怕對補償對象有爭議,政府也必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而不能因被征收物產權不明而影響整個征收工作的進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于產權不明的房屋,也應該嚴格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要求作出補償安置。
三、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征收補償程序
通常情況下對產權不明房屋補償安置應當通過以下程序進行,以確保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平、合理。
首先是報請程序。房屋征收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是房屋征收具體工作的實施者,其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的權屬組織進行調查登記,在調查登記后發現特定房屋屬于所有權不明狀態的,應當將上述情況報告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其次是做出補償決定。在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收到報請程序后,應當根據已經做出的補償方案,并根據房地產評估結果,制定出對征收產權不明的補償決定,且補償決定應當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
最后是公告程序。在前面兩項都完成的情況下,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對于產權不明房屋的補償決定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而公告的目的就在于將房屋征收情況告知房屋權利人,通過公告,如果房屋權利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說,即便是被征收的房屋產權不明,政府部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征收的,也要嚴格按照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安置補償,不能因此而降低或是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一、行使公眾意見權,保障主人翁地位
1、《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這里明確規定了被征收人有公眾意見權。不要小看這項權利,對于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關系著后期總的補償數額的協商談判。且你可要求對提出的公眾意見記錄在案,這也將會是后期維權的有力依據,是實現主人翁地位的有力佐證。
3、但在現實拆遷中,很多被拆遷戶往往忽視了這一權利,導致后來說補償方案不合理的時候,于法無據,本應有理卻變得無理了;還有就是行政單位往往會在這一環節做得很模糊,被拆遷人因為法律意識的欠缺,甚至都不知道有這么一項權利。如果有這樣的情況,這可作為后期維權的一個切入點,但得有證據證明。
二、行使聽證權,保證公平合法征收
1、《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該條規定的被拆遷人的聽證權。聽證權與公眾意見權最大的不同點在于征收補償方案會根據聽證會上的聽證意見作出修改,對整個征收拆遷有質的影響,能讓征收拆遷工作進一步趨于公平公正,更大程度上符合被征收人的意見。而公眾參與權僅是發表自己的意見,僅對自己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所以,對于聽證權的行使,是必不可少的。
3、那如何行使聽證權利呢?給出兩點建議:(1)正確提出聽證申請。即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正確的機關,以書面等形式提出;(2)充分行使程序權利。這里面涉及一些程序事項審查,這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保證知情權,監督行政機關行政作為
1、《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做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2、這是要求保證被征收拆遷人的知情權。知情權最重要的意義在于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保證其合法行使權利。而知情權的行使貫穿拆遷始終,意思是被征收拆遷人要保證自己能知曉征收拆遷工作的最新動向和決定等,在有迷惑和不懂的地方,可要求相關機構作出解釋和釋義。如若不符合常規或者不符合政策,相關利害關系人都可尋求相應的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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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婷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