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高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高先生租賃了來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高先生租賃了來賓市某供銷商貿城的房屋用于經營,幾年前,在未與高先生達成補償協議、未落實補償且未經合法告知的情況下,縣政府對高先生租賃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損毀、埋藏了室內未能清走的家具、空調等財產及裝修裝飾,給高先生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高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程序,請求判決確認拆除行為違法。隨后,高先生收到了縣政府不予賠償的決定。高先生認為,縣政府未經法定程序實施強制拆除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高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請求判令賠償因強制拆除房屋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圣運律師認為,依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造成的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本案中,高先生承租了縣里的房屋用于生產經營,根據雙方租賃合同的約定,高先生可依約繼受該租賃合同下的征收補償權利。現在,縣政府強制拆除高先生房屋的行為,已經經過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因此,其應當對高先生的合法財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符合補償條件的也應當予以相應補償。在訴訟過程中,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高先生出示了一系列具體的賠償明細及價值參考標準。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縣政府依照法律規定賠償高先生各項經濟損失。該勝訴判決結果為高先生下階段的勝利維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在律師的協助下,高先生能夠早日圓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