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拆遷拆遷款歸企業嗎,法律分析:根據實踐中拆遷部門的做法,公產房的拆遷補償款是針對于房屋承租人的。所以你家房屋的承租人依然是您爺爺的話,那么房屋的拆遷款就是補償您爺爺的。以后如果您爺爺去世,那么該款項就變為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您爺
法律分析:
根據實踐中拆遷部門的做法,公產房的拆遷補償款是針對于房屋承租人的。所以你家房屋的承租人依然是您爺爺的話,那么房屋的拆遷款就是補償您爺爺的。以后如果您爺爺去世,那么該款項就變為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您爺爺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公共財產房由符合條件的承租人租賃,因喪失房屋使用權,有權獲得一定的補償和安置權。根據業主主體的不同,公租房可分為直接管理公共住房和自管公共住房。直管公房是指區縣人民政府所有、相關單位管理的公共住房。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這種住房一般需要賣給承租人,然后承租人將作為產權所有人進行拆遷補償。在補償標準方面,除了財政部分不供討論外,與私人住房沒有區別。自管公房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管理的公共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法律分析:根據實踐中拆遷部門的做法,公產房的拆遷補償款是針對于房屋承租人的。所以你家房屋的承租人依然是您爺爺的話,那么房屋的拆遷款就是補償您爺爺的。以后如果您爺爺去世,那么該款項就變為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您爺爺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一、非農業戶口能繼承宅基地嗎?
第一、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戶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說你不能獲得你爺爺宅基地的使用權;第二、算不算小產權房要看情況,如果是你在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那么屬于小產權房,如果是原來有的房屋就不是,你爺爺可以將房屋贈與給你;第三如果拆遷,和爺爺戶口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可以得到補償,你不能得到;第四、房屋所有權你可以合法擁有,但是你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想要合法擁有,除非你的戶口能遷回農村。
二、產權人死亡拆遷款怎么領取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二)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這種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三)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遺囑優先,但外遷獎勵費等除外。
三、公房拆遷算遺產嗎
公房的拆遷款不屬于遺產范圍。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對該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權利而無所有權,不屬于其個人合法財產,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遷前身故,因為原承租人身份無法獲得的補償,這一身份利益也無法作為遺產分割,故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公房拆遷款不能算遺產,具體如下:
1、公有住房拆遷補償款是基于承租公房拆遷;
2、公房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公共財產;
3、公民與公房所有權單位建立房屋租賃關系,公民對公房作為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權。所以公房不屬于個人遺產范圍,不能繼承;
4、公有住房使用權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權人去世后,其家庭成員經房屋的產權單位同意,變更了租賃關系,是合法的承租人。
按著房屋拆遷有關規定,拆遷補償款是對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給予的補償,公房的承租人應當享有。但因其不屬于個人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分割。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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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頭條-公產拆遷拆遷款歸企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