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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后隨時開庭,普通案件至遲不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涉及附帶民事賠償的,可能延期。對于公訴一審簡易程序案件,應該在受理后二十日內審結,如果可能判處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到一個半月。對于自訴案件的一審,如果被告人被羈押的,審理期限同一審公訴普通程序案件的期限,如果被告人未羈押的,應該在受理后六個月內宣判。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基本要一個月左右,并沒有特別準確的時間要求。民事訴訟從立案、受理到通知開庭,各個階段都會花費一定時間。開庭后,如果是走簡易程序,則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也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一、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要30天左右,具體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大概所需要的時間是這樣,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序有密切關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后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后第90天安排開庭。
二、民事訴訟一審時間是多久?
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三、民事訴訟法院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并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遙一進行審查和核實,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為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所述,因為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對于不復雜的案件,從立案到開庭基本在一個月以內,法院開庭后,先公布法院調查結果,然后由雙方當事人質證答辯,最終法院做出判決。普通民事案件法院會在三個于內審理結束。
1、民事案件,自二審法院收到卷宗立案開始,3個月內審結;2、民事案件,二審不正式開庭,只是通知當事人雙方到場予以調查,此后書面審查;3、刑事案件,自二審法院收到卷宗立案開始,1個半月內審結;4、刑事案件,除涉及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二審不開庭,一律書面審查。擴展資料:具體步驟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開庭
一般要看承辦法官的安排,民事訴訟中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普通程序是六個月,也就是說一般而言,他們應該在這個時間段內審理完畢。
正常立案之后兩個月左右開庭,案件難易程度不同開庭次數也可能不同,多數一次結束,普通案件審理期限六個月,不同法院多少有點區別,不過基本都差不多公合法律為您解答!
最快也要15天以后。因為被告的答辯期是15天。 開庭需要通知當事人。有律師代理的,除通知當事人外,同時通知律師出庭。但,有時,法院讓律師轉達通知。
開庭日期法律是沒有規定的,由審理案件的法官進行確定,需要在審限內開庭并出具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因需要給對方答辯期至少要三十天后,如法院案件較多順序后延的話有可能還要晚但一般沒人需要鑒定等情況,正常立案就開庭話兩個月內差不多
簡易程序一般要在立案之后20天以后才能開庭,因為要給被告答辯期,如果被告要舉證期限,那最早也要到35天以后開庭。
這個階段沒有法定時間!一般情況立案后一個星期案件能分到法官手中,舉證期半個月!大約一個月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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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強拆立案后多久開庭,強拆立案后多久開庭審理
投稿:杜丹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