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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兩點:其一、因為沒有政府批準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說你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其二、在復議或立案環節,由于你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駁回起訴。
房屋被強拆該怎么辦可以辦照下列內容:一、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五、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七、強拆的事后補救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并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后補救的方法是: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進行投訴。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執行的一種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并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強拆的行政復議期限一般也是在60日內。《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序:一、業務解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是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聽取拆遷當事人對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有關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二、工作程序: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并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后,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序:(1)聽證記錄員宣布聽證紀律;(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布聽證開始;(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6)當事人作最后陳述;(7)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后,填寫《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意見書》;7、聽證結束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可以再拆遷談判的時候,可以跟拆遷人談判,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申請行政復議和向法院起訴依靠個人能力很難完成,所以建議向英淇律師進行咨詢!
可以向拆遷部門所屬政府申訴,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拆遷部門所屬政府。
就你所述,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寫。
強拆犯法!可以起訴拆遷方!第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未經財產合法的所有權人允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破壞公私財物罪(未經財產合法的所有權人允許,毀損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第三:搶劫罪(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將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據為己有。用極低的價格,借購買的名義實施搶劫)第四:故意傷害罪(當遇到財產合法的所有權人進行正當防衛保護自己合法的私有財產時,對財產的合法所有權人使用暴力手段傷害所有權人) 第五:強制交易罪(市場經濟交易雙方應該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交易,一方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另一方進行所謂的交易)第六:非法拘禁罪(使用強制手段將財產的合法所有權人送入特定的地方限制人身自由)
一是設法團結別人一起阻止強拆。二是到政府主管部門投訴或報警,請政府出面干涉。三是到法院起訴這種違法強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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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強拆申訴,強拆申訴書格式和范文
投稿:明琬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