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半年強拆一倍賠償嗎,如果因為非法拆遷行為導致的損失,是沒有幾倍賠償的說法的,只能申請賠償是國家賠償。這個賠償依據的是國家賠償法,賠償的是直接損失,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
如果因為非法拆遷行為導致的損失,是沒有幾倍賠償的說法的,只能申請賠償是國家賠償。這個賠償依據的是國家賠償法,賠償的是直接損失,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一、不被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國家機關不被起訴受害人是不能得到國家賠償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二、行政救濟途徑有哪三種
1、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法規規定復議前置的除外。
3、行政賠償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而非補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一、非法強拆幾倍賠償
1、非法強拆是五倍賠償。房屋被非法強拆后賠償的范圍具體如下:
(1)因房屋違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損失;
(2)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的損失;
(3)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裝修的損失;房屋強拆被埋物品的損失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進行非法強拆應當按照被侵害財產的標的物價值以及附著在該標的物上的其他價值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或行政賠償,非法強拆造成被拆遷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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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非法占地半年強拆一倍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