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正職是什么?,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的情形是什么??行政處罰集體討論具備的條件如下: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處罰集體討論具備的條件如下: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行政處罰主體包括哪些1、中央機關及其機構;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jiān)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2、行政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設置的,具體處理和承辦各項行政事務的內部組織、派出組織和臨時組織;3、非政府組織及個人: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行為的后果由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訴訟因回避中止,行政案件中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關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規(guī)定了可以申請回避的三種情形: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行政復議回避的提出根據(jù)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2、申請的方式:口頭或書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義務: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應告知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二是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三是開庭審理時,審判長應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4、可以申請回避的期間:在案件開始審理至法庭辯論結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請。
5、在民訴當中,申請回避只需向審判長申請即可。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的情形
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的行政執(zhí)法決定應當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后,由行政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調查終結后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該作出哪些決定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機關行政是什么
機關行政:就是指綜合辦事機構對機關的日常事務、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秩序等所進行的自身事務管理。按照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guī)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也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執(zhí)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管理國家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該內容由 唐其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chuàng)回答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副職負責人,參與分管被訴行政行為實施工作的副職級別的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副職負責人,參與分管被訴行政行為實施工作的副職級別的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被訴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下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不能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處罰集體討論具備的條件如下: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行政處罰主體包括哪些1、中央機關及其機構;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jiān)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2、行政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設置的,具體處理和承辦各項行政事務的內部組織、派出組織和臨時組織;3、非政府組織及個人: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行為的后果由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訴訟因回避中止,行政案件中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關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規(guī)定了可以申請回避的三種情形: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行政復議回避的提出根據(jù)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2、申請的方式:口頭或書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義務: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應告知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二是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三是開庭審理時,審判長應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4、可以申請回避的期間:在案件開始審理至法庭辯論結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請。
5、在民訴當中,申請回避只需向審判長申請即可。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的情形
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的行政執(zhí)法決定應當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后,由行政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調查終結后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該作出哪些決定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機關行政是什么
機關行政:就是指綜合辦事機構對機關的日常事務、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秩序等所進行的自身事務管理。按照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guī)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也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執(zhí)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管理國家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該內容由 劉玉保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chuàng)回答●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正職是什么職位
●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正職是什么意思
●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副職嗎
●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正職是什么級別
●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哪些人
●行政機關部門負責人是指
●行政機關負責人和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
●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正職是什么意思
●行政單位負責人指的是什么
●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負責人的區(qū)別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正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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