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違法強拆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強拆的情況是主體要是負責拆遷的行政機關,并且首先要與被拆遷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被強拆方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請行政訴訟,如果既不復議也不訴訟的,并且需要被強制拆遷的建筑是可以強制拆遷的
違法強拆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強拆的情況是主體要是負責拆遷的行政機關,并且首先要與被拆遷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被強拆方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請行政訴訟,如果既不復議也不訴訟的,并且需要被強制拆遷的建筑是可以強制拆遷的。
一、拆遷補償糾紛屬于行政訴訟嗎
只要屬于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都屬于行政訴訟的范疇。在拆遷補償領域,常見的行政糾紛有: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對征收補償行為不服,對非法或者強制拆遷行為不服等等。對前述行為不服的,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開發商強拆犯什么法
第一,如果個人非法強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如果強拆方屬于政府行為,那么當事人認為這種強拆行為違反拆遷安置協議的,可選擇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實踐中的強拆行為基本上都是政府授權給開發商進行的。所以開發商強拆行為是否合法要分具體情況。1、如果建筑是違法建筑的,那么一般拆除是不需要經過房主同意的,拆遷補償也相對較少。2、政府需要征用土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對居民進行補償,但是某些居民仍然覺得吃虧,不愿意拆遷,政府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拆遷。
三、房產強制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
房屋強拆的程序為: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
2、被拆遷人期限內未搬遷即可實施強制搬遷;
3、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
4、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5、物品清點登記后交給被執行人接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強拆不僅造成了被征收人財物的毀損,也給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形象嚴重抹黑,有些在地區甚至全國都造成了惡劣影響。由此可見非法執行強拆者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非法強拆的組織者應承擔主要責任,其中公務人員同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按其觸犯的刑律追究刑事責任。
一、如何舉報非法強拆
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強拆時,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如果不涉及到犯罪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要。非法執行強拆者造成人受傷、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失的、私闖民宅的還有采用侮辱誹謗手段對被拆遷人進行人身攻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誹謗罪還有故意毀壞財物罪都應該依法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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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怎么定罪?非法組織征地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違法強拆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