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有權強拆違章么?,街道辦事處有權強拆違章嗎街道辦沒有權利強制拆除。街道辦在發現違章建筑時,只能按照合法的程序將其上報給相關檢測部門。有關部門會派出兩名及以上的人員進行入戶調查,還會請求資質機構對違章建筑進行認定。在將建筑認定為違章
街道辦事處有權強拆違章嗎
街道辦沒有權利強制拆除。街道辦在發現違章建筑時,只能按照合法的程序將其上報給相關檢測部門。有關部門會派出兩名及以上的人員進行入戶調查,還會請求資質機構對違章建筑進行認定。在將建筑認定為違章建筑后,會向違建人發送書面期限拆除通知,如若在期限內違建人未對違章建筑進行整改或者清除的,相關部門有權進行強制性拆除,街道辦只有監督權,而沒有實施權。
社區沒有權強拆違章建筑。只有行政行政機關能依法要求房屋所有人拆除房屋,逾期不拆除會強制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違章建筑有以下情形: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一、街道辦事處是否有強拆的權利
違法建筑由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而街道辦事處是不具有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權力的。可強拆的行政機關城鄉規劃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章建筑有哪些
違章建筑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拆除。
而街道辦理處不具有強拆的效力,應該由城鄉規劃部門強拆違法建筑。
一、社區是否有權強拆違章建筑
1、社區沒有權強拆違章建筑。只有行政行政機關能依法要求房屋所有人拆除房屋,逾期不拆除會強制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二、違章建筑有哪些情形
違章建筑有以下情形: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街道辦事處有權強拆違章嗎
●街道辦事處可以強拆嗎
●街道辦事處有拆違的權利嗎
●街道辦事處有權拆除違章建筑嗎
●街道辦事處有強拆房子的權利嗎
●街道辦事處有權作出拆除決定嗎
●街道辦事處有強制拆除違建的職權嗎
●街道辦事處可以強拆嗎
●街道辦事處有拆除違建的權利嗎
●街道辦事處可以拆除違章建筑嗎
●2020年最新版《北京市沒收違法建筑物處置辦法(試行)》規定審批手續不完善的違法建筑、違章建筑由區政府沒收街道辦事處拆除: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圣運第1643起勝案】浙江拆遷案例:街道辦事處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圣運律師助力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臨律-街道辦事處有權強拆違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