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追責能成功嗎, 在去進行強拆的時候,是需要確定自己進行拆除的是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但是在一段黑色時間內,是會出現公民權利受損的情況,那么違法強拆追責能成功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北京圣運律師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
在去進行強拆的時候,是需要確定自己進行拆除的是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但是在一段黑色時間內,是會出現公民權利受損的情況,那么違法強拆追責能成功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北京圣運律師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房屋被強拆的,被強拆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作出強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基本原則:國家賠償一定不低于補償具體到賠償的數額,為確保當事人獲得及時、公平、公正的救濟,在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難以對房屋及其他損失進行鑒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提出的行政賠償訴訟請求,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參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征收補償標準,全面、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各項損失,確定損失數額,直接判決行政機關對房屋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失一并予以行政賠償,法院在判令賠償時的標準至少不應低于補償標準。(二)賠償范圍:財產損失+補償權益+逾期利息在房屋征收強制拆除的行政賠償案件中,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確定行政賠償項目和數額時應當秉持的基本原則是,賠償數額至少應不低于賠償請求人依照安置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征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以體現賠償訴訟的懲戒性和對被侵權人的關愛與體恤,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賠償制度在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與作用。此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中關于賠償損失范圍之“直接損失”的理解,不僅包括賠償請求人因違法拆除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還應包括其作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權益,如產權調換安置房、過渡費、搬家費、獎勵費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如此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三)特殊情況:房價大漲時按賠償決定時的市場價
對于違法強制拆遷行為建議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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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違法強拆追責能成功嗎,違法強拆房屋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