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鑒定有法律效力嗎,有哪些法律規定,房屋鑒定做假房子被強拆怎么維權,一、房屋鑒定做假房子被強拆怎么維權1 在有關部門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正式公布并開始廣泛征求公眾意見之際,當事人有權發起聽證程序,針對相關事宜發表自己的維權主張及觀點。2 當
1.在有關部門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正式公布并開始廣泛征求公眾意見之際,當事人有權發起聽證程序,針對相關事宜發表自己的維權主張及觀點。
2.當收到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之后,倘若當事人對于評估結果存在疑慮或不滿,可于接收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評估機構提交復核申請。
若對復核結果仍然持有異議,則應在收到復核結果的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
3.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認為某項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均可在知曉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個自然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4.對于涉及到房屋征收、征用決定以及相應補償決定的爭議,當事人享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過法定的程序進行的房屋鑒定,其鑒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并預交鑒定費用。
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
未經質證的材料,不得作為鑒定的根據。
經人民法院準許,鑒定人可以調取證據、勘驗物證和現場、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
未經質證的材料,不得作為鑒定的根據。
經人民法院準許,鑒定人可以調取證據、勘驗物證和現場、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房屋鑒定做假房子被強拆怎么維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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