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村民向律師咨詢我們村在拆遷,我對補償不滿意沒簽協議,沒想到房屋就被認定為違建,被要求限期拆除,為什么好端端住著的房子,遇到拆
2001年孟先生在河南某村購買了一塊集體土地,并建設有房屋一處,面積300平方米。后因棚戶區改造項目,孟先生所在村被納入征收范圍,征收方認為孟先生不屬于該村集體居民,因此不能對其進行安置補償,同時對孟先生的房屋出具房屋補償估價報告單。
孟先生認為補償不合理,因此拒絕簽訂協議。2018年4月16日,市規劃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認定孟先生的房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責令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并將該決定書張貼于房屋大門上。2018年7月6日,征收方組織人員對孟先生的涉案房屋進行拆除。
孟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向律師咨詢,并在律師的幫助下提供了村鎮建設申請表、宅基地審批表、征收方工作人員在拆除現場的照片以及征收相關文件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收方辯稱,孟先生的涉案房屋未經居委會同意和規劃部門批準,被市規劃局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已經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但孟先生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自行拆除,征收方有權依法組織拆除。
法院認為,征收方組織對涉案房屋實施拆除是以“拆除違建”的名義進行的,但對違建的拆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的相關程序進行,但征收方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因此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對涉案房屋拆除的行為違法。
王有銀律師表示,行政機關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催告書、行政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書應當依法送達、公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拆除。本案中規劃局將限期拆除決定書直接貼在大門上,違反了送達的法律規定。
“拆違”是征收拆遷中常見的手段,在房屋被認定為違建時,拆遷戶一定要及時陳述、申辯,并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途徑撤銷相關文書,避免房屋被拆除,也避免后續得不到賠償。對如何爭取合法權益不了解的話,要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以免錯過爭取合法權益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