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沒有經過村民同意就把農田承包出去,首先,村委會沒有經過村民同意就把農田承包出去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承包程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明確的程序進行,包括村民會議選舉產生
首先,村委會沒有經過村民同意就把農田承包出去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土地承包程序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明確的程序進行,包括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等步驟。而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直接承包出去,顯然違反了這一程序。
可能侵犯村民利益:
土地承包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包括土地使用權、收益權等。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擅自將土地承包出去,可能損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引發土地糾紛。
法律責任與后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因此,村委會的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解決途徑:
村民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處理,或者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就把農田承包出去的行為是違法的,違反了土地承包的法定程序,可能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村民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鄉村政府沒有直接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給個人的權利。
村委會在沒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鄉村政府可以對土地承包進行監督和指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三)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七條 (一)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二)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三)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第十條 (一)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三)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分析:承包村集體土地,需要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通過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然后由村委會與土地承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h3>四、鄉村有權將村里的土地承包給個人嗎?鄉村政府沒有直接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給個人的權利。
村委會在沒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鄉村政府可以對土地承包進行監督和指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三)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七條 (一)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二)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三)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第十條 (一)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三)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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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村委會沒有經過村民同意就把農田承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