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村支書一直不配合,執法人員也推脫,現在執法人員愿意執行,村干部不愿意管這件事,應該怎么處理呢?,長期霸占土地不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工作人員應當進行現場調查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解,制作書面調解書;調解未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糾
長期霸占土地不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工作人員應當進行現場調查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解,制作書面調解書;調解未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糾紛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庭前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審理出具判決書。《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當時是臨時手續,現在城管執法局,下達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物決定書,依據城鄉管理法,請問,能否獲得補償?
違建拆除后,一般不會給予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還沒分到個人,現在有一戶人家說全是他的,私下聯系征地辦工作人員量了地,收了補償金,現在該怎么要回?
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需要給予補償,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如收回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我沒有宅基地,村里面也不給,完了,在荒地上建房,在我們自己家的荒地上建房?
對農村閑置宅基地處理如下: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承諾建新拆舊不自行拆除的、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由農村集體組織予以收回,注銷土地登記。《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經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我把地租給了別人,說好是每年月初給錢,現在對方不給了,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糾紛要怎么處理呢?
關于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糾紛的問題,可以要求催繳相應費用,仍然不繳納的話,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該合同。具體的可以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也無人居住,昨日收到通知,又取消易地搬遷資格,將當時資金退回,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
達成協議后拒絕搬遷的法律后果有: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在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行政機關可以予以強制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該內容由 馮瑩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
鄉村基層干部沒有獨立執法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建立村務檔案。村務檔案包括:選舉文件和選票,會議記錄,土地發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經濟合同,集體財務賬目,集體資產登記文件,公益設施基本資料,基本建設資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務檔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
法律分析:鄉村基層干部沒有獨立執法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建立村務檔案。村務檔案包括:選舉文件和選票,會議記錄,土地發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經濟合同,集體財務賬目,集體資產登記文件,公益設施基本資料,基本建設資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務檔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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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頭條-但是村支書一直不配合,執法人員也推脫,現在執法人員愿意執行,村干部不愿意管這件事,應該怎么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