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有爭議的土地就收回村集體?,法律主觀:1、根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 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
1、根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 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 土地使用權人 應當給予適當補償。2、修路 占地補償標準 ,各省不一。需查詢當地省政府出臺的征收政策與補償標準。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4、本案中,修路首先要和你們協商,其次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過批準后,可以再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后,進行征地修路。5、你可以要求鄉(鎮)政府出示相應的依據,如果鄉(鎮)政府不能提供行為合法的依據,可以直接去當地縣(區)法院起訴鄉(鎮)政府,要求其停止侵害行為,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6、如果修路是得到批準的,由于修路是給大家提供便利,便民行為并且為了發展農業經濟,建議和村里協商賠償數額問題,如果對數額有異議,可以申請適當增加補償。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村集體一般無權收回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1、為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行政審批條件為:1、須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3、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一、村集體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1、村集體沒有特殊情況下不能收回農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內土地屬于農民自己所有,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國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權。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但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并給承租人以合理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二、宅基地國家有權收回嗎
國家有權收回宅基地,但并不是隨意收回,比如為了建設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建設而需要土地的,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的,或者搬遷到其他地方而不用土地的土地,村委會會向人民政府批準,然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如果是承包期內的土地,發包方就不能收回,除非在承包期內,全家戶口遷往城市并轉為非農戶口時,或者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去世了,那國家就有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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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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