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侵占土地造林訴訟書怎樣寫?,土地糾紛上訴狀首先需要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寫明具體的上訴請求、事實與理由,最后寫明致送法院、上訴日期等等。1、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是單
土地糾紛上訴狀首先需要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寫明具體的上訴請求、事實與理由,最后寫明致送法院、上訴日期等等。
1、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比如本案中可以寫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判、賠償多少錢等。
3、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并要有原告的簽名和蓋章。還要提供與被告人數相應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個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個被告二份,二個被告三份)。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訴訟立案流程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法律分析:基本案情:2006年郭士來以承包經營權糾紛進行民事訴訟時,被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起訴。2009年7月16日郭士克向泌陽縣馬谷田鎮人民政府遞交了申請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馬谷田鎮人民政府受理后,于同年8月10日向被申請人郭士來送達了舉證通知書,進行了現場勘查,調取了1980年孫東組分林坡底冊,并調查取證了證人宋民富、郭士俊、郭士超、郭士恒、郭士營、郭士顯、宋民臣、宋民生、宋民德、郭士強的證言,均證實,1980年11月份孫東組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將集體所有的林地以家庭人口,抓鬮方法,把林坡上的林子估成斤數,分到各家各戶管理使用。郭士克家分到位于毛山莊周圍的林地,四至為上至大路,下至小路,南至莊,西至西邊水溝。郭士來因在郭士克分得的毛山莊舊址林坡的范圍內開荒時,雙方發生爭議。馬谷田鎮政府于2010年1月30日作出馬政(2010)2號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將毛山莊舊址附近爭議林地,北至小路,西至郭士強林地,東至郭士克林地,南至莊,下至小路,四至范圍內的林地歸郭士克管理使用。郭士來不服,向泌陽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經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機關維持了馬政(2010)2號處理決定,郭士來不服于2010年6月17日起訴至泌陽縣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地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安定團結,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爭議。處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以下簡稱林權爭議),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處理林權爭議,應當尊重歷史和現實情況,遵循有利于安定團結,有利于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于群眾的生產生活的原則。
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土地糾紛上訴狀首先需要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寫明具體的上訴請求、事實與理由,最后寫明致送法院、上訴日期等等。
1、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比如本案中可以寫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判、賠償多少錢等。
3、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并要有原告的簽名和蓋章。還要提供與被告人數相應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個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個被告二份,二個被告三份)。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訴訟立案流程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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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林場侵占土地造林訴訟書怎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