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性質和歸屬法律規定不明確。承包地之外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歸屬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2、由于農村土地權屬的立法
1、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性質和歸屬法律規定不明確。承包地之外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歸屬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2、由于農村土地權屬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補償費無法為農民所掌握,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青苗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分配給該物的所有者,通常為農民個人所享有;安置補助費國家規定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所享有,若農民自謀職業,應發給農民個人。
3、但現行的立法模式并沒有為“集體”作出嚴格界定,現實中農村集體土地一般存在三種模式,即鄉鎮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對所有權主體多級性和不確定性的規定,反而造成了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虛位,導致了集體土地人人所有,卻人人無權。
4、因為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解散,原來屬于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給各村內小組的農戶承包經營,而且當初分地的時候土地權屬登記手續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時這種潛在的權屬不清問題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當面臨補償金的時候,三個主體都爭搶土地補償金,即使屬于村內小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鄉鎮、村克扣、截留補償金的不正常現象大量存在,補償金落實到真正土地權利人手中的所剩無幾。
拆遷補償款的發放本身就錯綜復雜,所以當發生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時最好能心平氣和、有事說事的協商解決。對于那些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的,可以參考上述的解決辦法,和平的解決拆遷補償糾紛,切不可采取暴力手段,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一、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該如何處理
1、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處理方式如下:當事人首先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1、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性質和歸屬法律規定不明確。承包地之外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歸屬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由于農村土地權屬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補償費無法為農民所掌握,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青苗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分配給該物的所有者,通常為農民個人所享有;安置補助費國家規定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所享有,若農民自謀職業,應發給農民個人。
但現行的立法模式并沒有為“集體”作出嚴格界定,現實中農村集體土地一般存在三種模式,即鄉鎮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對所有權主體多級性和不確定性的規定,反而造成了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虛位,導致了集體土地人人所有,卻人人無權。因為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解散,原來屬于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給各村內小組的農戶承包經營,而且當初分地的時候土地權屬登記手續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時這種潛在的權屬不清問題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當面臨補償金的時候,三個主體都爭搶土地補償金,即使屬于村內小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鄉鎮、村克扣、截留補償金的不正常現象大量存在,補償金落實到真正土地權利人手中的所剩無幾。
2、國家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不合理。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的,其補償標準計算的基準是農地的年產值,而土地補償費的確定很大程度上與被征地所處的區位、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及區域基礎設施條件等緊密相關,而與土地年產值的關聯性并不明顯,法定的征地補償標準較土地實際產出價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為利益參與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極少參與征收過程,導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標準給予補償甚至連法定的最低標準也達不到,在自由裁決的權限內,出現顯失公平的不合理現象更是常見。實踐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較低的補償費為對價獲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入市場,但失地的集體組織和農民卻不能從增值中獲利。
3、補償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濟難到位。補償過程中雖有公告和聽證的規定,但缺乏農民實際參與聽證的保障渠道。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補償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農民,對農民提出的意見只在確需修改的情況下才改動補償方案,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參與權。另外,發生糾紛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補償案件不屬于民事案件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護不能實現。現有的土地征收補償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對裁決不服的救濟途徑,《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屬糾紛的救濟途徑,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補償糾紛的處理。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各方不能對征地補償標準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征收部門裁定,而且該裁定為終局裁定,相對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制度安排,給征收方以過大的權力,而被征收方連起碼的司法救濟權都沒有。雙方的攻防武器嚴重失衡,極易造成對被征收人利益的損害。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最新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由誰管轄的相關內容。綜上,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
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一)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性質和歸屬法律規定不明確。
承包地之外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歸屬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由于農村土地權屬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補償費無法為農民所掌握,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二)國家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不合理。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補償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濟難到位。
補償過程中雖有公告和聽證的規定,但缺乏農民實際參與聽證的保障渠道。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補償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農民,對農民提出的意見只在確需修改的情況下才改動補償方案,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參與權。另外,發生糾紛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補償案件不屬于民事案件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護不能實現。
一、征地補償款糾紛起訴書范本
原告:趙XX,女,74歲,蒙古族,農民,
原告:陳XX,男,52歲,蒙古族,農民,
被告:陳XX(又名陳XX),男,53歲,蒙古族,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支付二原告第一期土地補償款共計96900元;
2、請求依法分割土地補償款191250元整。
事實與理由:
原告趙XX系被告之母,原告陳XX與被告系兄弟關系。1981年農村實行第一輪土地承包,陳XX(系原告趙XX之夫)代表全家七口人承包了班定營村草地11.9畝,全家七口人包括陳XX(2009年8月20日去世),原告XX、原告陳XX,陳XX與陳XX(與被告系兄妹關系)、劉XX(系被告的奶奶,早年去世)和被告,其中陳XX、陳XX戶口已遷出班定營村。2009年6月,XX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征用了XX村部分草地,其中包括陳XX家庭的11.9畝草地,根據村委會確定的分配方案,陳XX家庭的11.9畝土地補償款,每畝補償費50000元整,合計595000元,該筆款項全部歸陳XX家庭七口人所有,根據補償款到位情況分兩期支付,一期補償款按每畝38000元,共計452200元整(38000X11.9),剩余部分即142800元(12000X11.9)于2013年3月支付。原告認為,由于劉XX已去世,陳XX、陳XX戶口已遷出,土地補償款應當由陳XX(當時在世)、原告趙XX、原告陳XX和被告平均分配,每人應得148750元整(595000/4),但被告從XX村委會領取了第一期土地補償費后,本應按每人113050元均分(452200/4),但其僅向原告二人和陳四娃每人支付了64600元,共計193800元(64600X3),除其應得113050元外(452200/4),將理應由其他三人均分的145350元(452200-113050-64600X3)據為己有。近日XX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已將第二期土地補償款共計142800元支付到XX村委會,班定營村委會認為兩期款項均存在爭議,難以確定給付原、被告合理的數額,建議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后再支付。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二原告第一期補償款共96900元,以及依法分割第二期土地補償款。
此致
玉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二、征地補償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嗎
第一,人民法院可以作為行政案件受理,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第二,對于村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就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發生爭議的,如果僅就農村土地上的青苗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第三,土地征收費用直接發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被征收人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補償費用發放引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作為民事訴訟受理,被征收人起訴征吸機關要求支付安置補助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是指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國家依法程序征收,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給予失地者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及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金等費用。土地征收費用分配糾紛,是土地糾紛最受農民關注的案件,在適用法律程序時要加以區分。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方面
●如何解決農村征地補償款的糾紛問題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問題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案例
●農村征地補償的合理性
●農村征地補償給誰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方面
●農村征地補償款糾紛案例
●征地賠償農村
●征地拆遷糾紛主要原因有哪些,征地拆遷補償糾紛產生的原因有什么: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征地補償款糾紛起訴書范本: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