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年集體分給承包戶地種一年后不種了,通過大隊承包到我的名下,為何土地確權給了原承包戶呢?,土地確權后一般不分地。土地確權是指確認某一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行為,國家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不得隨意調整、收回承包地
土地確權后一般不分地。土地確權是指確認某一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行為,國家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不得隨意調整、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我組有一份慌山合同書,承包年數門年,于二O一O年承包的,承包費給了五年,一至未給,該怎么辦呢?
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申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我承包了田,我種玉米呢,村上讓種稻子,我不種
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申請仲裁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需要當事人撰寫仲裁協議,向糾紛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仲裁委確認受理后,依法選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開庭審理。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合同土地承包十年,因為價格低不想承包給別人,承包費一年一年給我,我能收回土地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土地合同:1、經承包及發包方雙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及其它人利益的情況下,承包方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2、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閑置、拋荒耕地2年以上的,發包方有權收回該耕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才知道村里把承包人改成他的名字了,現在想收回,由他承擔,頂替我家承包利務,承包田讓他代種,我在農村的房子賣給別人了?
村里有權收回土地承包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價值喪失的、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且承包經營權的提前終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合同土地承包十年,因為價格低,不想承包給別人,承包費一年一年結算,土地可以收回嗎?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價值喪失的、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均可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該內容由 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鄉村政府沒有直接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給個人的權利。
村委會在沒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鄉村政府可以對土地承包進行監督和指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三)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七條 (一)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二)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三)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第十條 (一)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三)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土地收回涉及多種情況,如征收、無償收回等,需謹慎處理以避免糾紛。無償收回非住宅用地需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否則政府將收回土地。如續期申請未獲批準且事先約定不補償,則無償收回。其他條款中明確規定了"土地轉讓期限未到,不得收回"。
法律分析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況很多,例如征收、無償收回等等,這些是由土地性質、年限、國家政策等影響的,必須謹慎處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糾紛。以無償收回為例:
1、非住宅用地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一年向政府提出續期申請,住宅用地既然"自動續期"就沒有"申請批準"的問題。如果續期申請無傷"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則政府必須批準續期,但批準后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讓金。
2、如果非住宅用地期限屆滿前一年沒有提出續期申請,則到期后政府無償收回。
3、如果非住宅用地申請續期因"公共利益"未獲批準的,政府收回土地并給予補償,如果有約在先不補償的則無償收回。即"無償收回"的情況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非住宅用地,二,用地期限屆滿前一年未提出續期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且事先約定不補償。而在同一合同文本的其他條款中,有表述很清楚的"土地轉讓期限未到,不得收回"的條款。
拓展延伸
解決土地承包中村委會未確權問題的有效途徑
解決土地承包中村委會未確權問題的有效途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您可以與村委會進行積極溝通,詳細說明自己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土地相關文件等。其次,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機構,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尋求法律支持。此外,可以嘗試與其他村民建立聯盟,共同爭取權益,通過集體行動來推動村委會給予確權。同時,也可以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和介入解決問題。最后,如果以上途徑無法解決問題,可以考慮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尋求法院的司法支持。總之,解決土地承包中村委會未確權問題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嘗試,包括積極溝通、法律援助、集體行動、政府投訴和訴訟等手段的綜合運用。
結語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況復雜多樣,需謹慎處理以避免引發糾紛。無償收回土地的條件包括非住宅用地未提出續期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且無約定補償。在解決土地承包中村委會未確權問題時,可通過積極溝通、法律援助、集體行動、政府投訴和訴訟等途徑維護權益。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努力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農村土地承包的原則是什么?農村土地承包戶主死了有兒子如何分: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九八年集體分給承包戶地種一年后不種了,通過大隊承包到我的名下,為何土地確權給了原承包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