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層百姓討薪難吧,底層百姓討薪難吧
1、沒有簽訂書面合同。
2、沒有工作證明,現今結算,難以提供證據。
農民工工作的時候并不會打卡,也沒有工作服,發工資時,大多是以現金發放。
3、甲方沒有用人資質或者風險承擔力弱。
農民工工作的地方,一般是私人包工頭承包的項目,而私人包工頭自身資金少,承擔風險的能力低。
4、自身法律意識淡薄。
一般來說,大部分農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出現欠薪問題,想不到或者不愿意尋求法律的幫助。
5、想要找相關部門處理,但是不知道如何投訴。
國家各部門按程序辦事,農民工找不到正確投訴部門或者證據材料提交不完整,自然處理無門。
一、農民工合理合法的討薪步驟
1、證據收集:在工作中可以保存好與工作相關的工作服,工牌等,若是日后出現勞動糾紛,可視為證據。
2、出現拖欠工資的情況,要理智應對,不要采取暴力討薪等危險行為。
3、尋求司法救助:
(1)、向勞動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督促欠薪者履行;
(2)、通過勞動仲裁部門快速勞動仲裁或調解;(工作地當地勞動局)
(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小額案件審理;
(4)、向建設部門反映,因為一般建設工程都有農民工保證金,政府可以先行支付。
二、農民工討薪的注意事項
討薪可找工程總承包企業:若私人包工頭不具有用人資質,即轉包方違法將工程轉包給第三方(私人包工頭),那我們可以直接向裝包方討薪。(《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證據如何取得:如果手中沒有什么證據證明欠薪實情,在討薪過程中,可讓欠薪方打欠條(注明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亦可采取錄音錄像固定證據。
法律援助:現在農民工討薪被列入了法律援助范圍,若有需求,可以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這無論怎樣都比農民工自己去處理要好一些。
討薪時機:農民工討薪很多時候是到了年底,建筑單位才會放款,所以,年底是討薪的好時機。
討薪心態:有的農民工朋友因為考慮到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而放棄了追討薪資,只是偶爾會打個電話,問老板討要工資。不得不說,成本確實是一個應該考慮的問題,但是消極處理并不會解決問題。對此,國家專門設置了討薪的綠色通道,督促勞動監察部門、勞動部門切實落實農民工工資問題。所以不要怕,利用法律武器,勇敢維權。
一直以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都是受到各級政府重視的難點問題,這其中當然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用工一方不能守法履約,但是也應當看到農民工一方法律意識淡漠、不注重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情況。因為農民工無法在申訴的同時提供能夠證明用工事實及欠薪數額的有效證據,致使仲裁與檢查大隊感覺棘手,不受理不忍、受理吧又無法迅速做出處理。自己的利益需要自己保護,所以希望農民工朋友們能夠在欠薪事實發生前就已經意識到潛在風險、并注意收集相關證據。
農民工欠薪不一定都屬于勞動局處理。無論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是勞動監察大隊,都要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但是,大部分農民工與用工主體之間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雇傭)法律關系。在出現欠薪時,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樣有可能更便捷、更節省時間,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并不是終局的,任何一方不服均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欠薪事實后直接起訴豈不是更節省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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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底層百姓討薪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