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公眾對刑事案件判決的不滿和抗議?,法律分析:公眾對刑事案件判決的不滿和抗議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問題。然而,法律明確規定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刑事案件的判決需要基于證據和法律規定,而非社會輿論的影響。法律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分析:公眾對刑事案件判決的不滿和抗議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問題。然而,法律明確規定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刑事案件的判決需要基于證據和法律規定,而非社會輿論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126 條:“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2 條:“根據本法規定,對犯罪行為實行法律制裁,是保護人民的利益,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 條:“本法所稱犯罪,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司法機關應當堅持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依法審理刑事案件,不受外界壓力的干擾,保證判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公眾也應該理性看待判決結果,不得通過非法手段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
檢察院量刑不公的話,當在庭審后形成書面材料向法院、檢察院、紀委、人大、政法委等反映情況。就案件本身的不服,還可以上訴處理。請相信法律是公證的。對檢察院或者法官判決不公或對判決不服,有兩種法律救助方式:一是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二是如果過了上訴時限或終審了,則走法律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即申請再審或向檢方提出抗訴申請。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刑事追訴權,受害人在檢查階段、法院審判階段仍有權提出民事起訴,司法界稱之為“刑事附帶民事訴權訟”。
量刑建議書和實際判刑差距大嗎
量刑建議書和實際判刑差距一般不大。量刑建議書是檢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建議,法院可以參考。實際判刑是法院進行,根據被告人的實際情況定罪量刑。檢察院量刑建議有一定幅度,并不是固定期限,而法院判決的刑期是固定的,所以會有不同,但差距不會很大。若差距大,檢察院可以行使抗訴權,再審抗訴或者二審抗訴。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八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據。由偵查部門在十五日內,送達控告人,同時告知本院控告檢察部門。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后十日內申請復議。對不立案的復議,由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處理。控告檢察部門應當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進行檢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訴人提供有關材料。認為需要偵查部門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人民檢察院認為被舉報人的行為未構成犯罪的。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處理。
法律分析:公訴案件的法官量刑不公的,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訴要求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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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如何應對公眾對刑事案件判決的不滿和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