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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給予貨幣補償的標準是按照每平方幾百元的價格來進行不同的補償,房屋拆遷給予貨幣補償的標準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標準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具體的價值可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一、房屋拆遷賠償款遲遲不給怎么辦?
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拆遷賠償款一般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
關于印發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民政府,蘇分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現將《蘇州幣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己由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制定并經省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準,自2002年11月五日起施行。為準確理解和運用《市條例》,規范拆遷行為和統一操作方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關于委托管理的分工和審批程序
(一)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受市建設局委托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吳中區、相城區建設局受市建設局委托對本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行使拆遷管理職能。
(二)受委托單位在報批拆遷許可證、公告、裁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連同報批的文件資料一起送市拆遷辦審查。市拆遷辦審查后報市建設局批準。
二、拆遷許可證、停辦通知等審批程序
(一)拆迂管理部門對申請拆遷事宜進行審查時,按分段審查形式進行。
1.當申請人提供《市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文件后,由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申請人對規劃紅線范圍進行勘查核對,確定拆遷范圍。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意見書。
2.勘查確定拆遷范圍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評估等工作,以便申請人預備資金。房源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申請人提供全部文件資料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市條例》規定的審查期限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工作應圍情況和拆遷計劃方案的可行性來進行。
(二)《市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拆遷范圍確定后”是指頒發拆遷許可證之日起。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折過項目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7內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解凍手續。
三、其他管理問題
拆遷項目結束后,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應及時通知拆遷管理部門,由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制作驗收合格單。對驗收不合格的,拆遷管理部門應責成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及時整改,有違法行為的,經查實,依法予以處罰。
四、補償形式及相關拆遷協議的簽訂
(一)直管公房由房產管理局與承租戶解除租賃關系。拆遷人憑承租人的退租手續,分別與房產管理局和承租人簽訂貨幣補償安頓協議。單位房和私房需事前征求被拆遷人意見。
(二)拆遷人提供的房源作為產權調換房源,除此以外不作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簽訂產權調換協議書。
(三)折遷人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時,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房屋所有權登記證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原
件和拆遷許可證的復印件。
用二手房進行產權調換的,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有租賃關系的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必須向拆迂人提供已解除租賃關系的證實,或者另行安頓承租人的合同后,方可與拆迂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單位承租直管公房分配給職工居住且未變更戶名的,拆迂人根據原承租單位出具的分配證明和劃定各戶分配面積后,確定新的承租人,并與其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單位承租直管非居住用房分配給職工居住的(含單位自有非居住用房),按居住用房確認。職工得到居住后另行開店經營的,按照《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界定。
(六)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未變更承租人戶名的,可由同住的配偶憑戶籍證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配偶不同住或者也死亡的,可由同住子女憑戶籍證明并出具具結書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承租人死亡后,沒有同住家庭成員的或者轉讓未變更戶名的,必須先到房管部門辦理戶名變更。被拆遷人憑變更手續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被拆遷房屋的用途界定與面積認定
(一)公益事業用房。《市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公益事業用房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文教衛生以及社會公共福利性非生產經營性事業用房。不包括民營。
公益事業用房在實行貨幣補償時,按其所在區位的住宅房拆遷計算辦法結算。如實行異地重建的,當新建房屋與被拆除房屋出現不同結構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據重生價格結算結構差價。被拆遷人需超出原規模進行建
設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承擔。
(二)《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住宅改作非住宅使用的,是指已實際開業經營使用的。對僅有變更手續,從未實際開業經營的或者已停業半年以上的,不予認定為非住宅(以營業稅單為依據)。
(三)《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標準:自營開業的,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內,并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用途變更手續,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出租開業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準租許可證后方能認定。
(四)改變房屋用途的面積認定:
l自營開業的,以土地用途變更面積確認營業面積。
如樓層也確為經營場所的,以實際丈量為準。
2.出租開業和直管公房原租戶開業的,以房屋租賃許可證批準的面積認定。
3.變更面積或者批準面積明顯大于實際經營面積的,以實際經營面積認定。
(五)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的分類詳見下表:
使用性質--單位性質--說明
商業
商業:指食品、飲料、煙草、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雜貨、五金、交電、化工、藥品、醫療器械、圖書報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車、摩托車及其零件、煤炭、計算機及軟件、辦公設備、首飾、生產資料等批零業店面
金融保險業:指各類銀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經營部位
娛樂業:指歌舞廳、電子游戲廳、游樂園(場)、夜總會等娛樂場所
餐飲業:指飯店、酒店、飯館、快餐店、小吃店(鋪)、冷飲店、茶館等
服務業:指理發及美容化妝業、淋浴業、洗染業、攝影及擴印業、托兒所、日用品修理業、家務服務業、殯葬業、刻字、印名片、曬圖、復印、譽寫、旅館業(各類賓館、旅館、招待所、大車店)、租賃服務業、旅游服務等經營店面
非商業
工業、倉儲業:工業指各類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等,詳細包括:食品加工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制造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印刷業、紀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工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各類機械設備制造業、武器彈藥制造業、儀器業表制造業等倉儲業指國家或地方的倉備、中轉、外貿、供給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廠等
辦公:指寫字樓、非營業性的公司用房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質
六、竣工不滿5年的住宅的認定標準:
(一)整幢房屋為多層住宅的和企事業單位建造的住宅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城市居民建造的住宅以核發建筑執照的日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三)已征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被拆遷人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竣工驗收單的日期為準;被拆遷人不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原所在地人民
政府核發的建房批復日期加6個月建設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四)增加10%的貨幣補償金額是指評估總額的10%(單指房屋合法面積)。
七、無地隊居民的房屋所有人和面積認定
已依法征用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以原所在地人民政府建房批復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宅基地證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用地面積認定。
八、居住困難戶補償安置原則
《市條例》第二十人.條規定的不小于原住房面積是下限規定,實際安置中應實事求是,充分考慮以下原則:
(一)有限解決居住困難。所謂有限是指在原面積的基礎上適當解決居住困難。因此,拆遷人要排除戶籍中不居住在內的人員(包括租賃他人住房居住的)。
(二)安置房源可用非成套房,但安置房的價值不得低于被拆遷人應得的貨幣補償款。
九、被拆遷人(承租人)購房契稅和辦證問題
(一)被拆遷人產權調換或者貨幣撲償后自行購房的,其調換房或自購房價值與被拆遷房屋原面積評估價值相等部分(以評估總額為準)的契稅免征。超過等值部分的,全額征收。
(二)被拆遷人可憑拆遷協議書、納稅申報通知單、拆遷許可證復印件、購房合同、發票等材料到市契稅征管所申報納稅。
十、其他有關問題
(一)《市條例》中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期限均為工作
日。
(二)《市條例》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是指拆遷人在拆遷現場宣布的提前搬遷期。
(三)各縣級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貫徹辦法。
(四)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五)《市條例》及本辦法實施前已批準的拆遷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2001年11月3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府[2001]77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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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張家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調查登記和采樣評估等情況,制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1、征收范圍:征收范圍為泗港集鎮區,具體為:楊舍鎮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楊舍鎮泗港老街農民公寓房2幢M2、M3、門面104室、門面105室、201室、M7、202室、門面108室、112室,楊舍鎮泗港老街東首南側3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老街1幢東起第1、2間、106室、西起第5間、104室、1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老街農民公寓房3幢301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門面105-205室、門面103-203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車庫,楊舍鎮泗港村10組,楊舍鎮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楊舍鎮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側(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范圍為準)。該項目共計征收約27戶,其中住宅16戶,非住宅11戶(其中1戶工業用地),建筑面積共約5237.47平方米。2、實施時間: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⑴補償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業性非住宅)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銷房戶型,可提升一檔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超過安置定銷房最大戶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選擇的安置定銷房面積之和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最接近的組合方式實施調換。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業性非住宅)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均按同一時點市場評估價格確定;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時互結差價。工業用地非住宅按市場化評估,原則上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特殊情況在符合產業政策、城市規劃及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選擇其它安置方式。⑵評估機構的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門公布的名錄中協商選定。具體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評估機構名錄,公布之日起5日內在征收現場登記被征收人的選擇意見,被征收范圍內半數以上被征收人(戶)共同選擇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視為協商選擇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后進行評估作業。如協商選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在抽簽前5日內在征收范圍內公告抽簽時間和地點,并在公布的名錄中抽簽確定。抽簽過程與結果由公證機關現場公證。⑶評估報告的異議處理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明。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自收到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評估結果發生變化的,出具復核報告;評估結果沒有發生變化的,書面告知復核申請人。被征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⑷計戶規則及面積認定標準被征收房屋憑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合法批準建造手續計戶。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記載為準。無房屋權屬證書或權屬檔案記載不明的,以合法批準建造手續為準;無合法批準建造手續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認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須提供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對不予認定的非住宅,但有實際經營活動且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一年以上的,可補償搬遷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助等費用。⑸特殊情況的處理大病、殘疾、貧困補助標準按照張政辦〔2012〕38號文件相關內容執行。
核心內容:拆遷安置房買賣會引起什么糾紛?大量的拆遷安置房進入房產買賣市場會引起什么后果?對于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有什么解決辦法?下面,房地產小編通過蘇州工業園區拆遷安置房的問題為大家解答上述問題。
隨著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的快速發展,拆遷工作力度的加大,政府在園區建造了相當數量的拆遷安置房。在近兩年蘇州商品房價格節節攀升的帶動下,在園區的大量拆遷安置房也開始流入二手市場。這些產權手續不齊全,買賣程序不正規的二手房源,成為房地產市場上引發矛盾和糾紛的新因素。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自4月至8月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00多件,其中因拆遷安置房買賣引起的糾紛達40多件,占受理民事案件總數的10%。
園區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發生的原因很復雜,主要有以下幾類:
拆遷安置房大量涌入園區房屋買賣市場,對園區二手房源形成沖擊。由于拆遷安置房價格較低,與園區開發的商品房有較大的價格優勢,形成了園區房屋買賣的另一種競爭。眾多的房源使買房者難以辨認,一些兩證手續不全,產權不明,甚至虛假房源信息成為房屋買賣糾紛隱患。
拆遷安置房往往通過一些資質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場,造成買賣糾紛的發生。有的被拆遷戶通過報紙、網絡以個人名義對外買賣拆遷安置房,許多購房者為了省去房屋買賣中介費用,常常冒險進行此類房屋買賣,在沒有相關房產中介機構的參與下,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
隨著園區房價的節節攀升,拆遷安置房的價值也水漲船高,房屋買賣從雙方達成意向、簽訂合同、交付房屋到合同履行完畢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產權、兩證不全的房屋買賣需要的時間可能更長。而這段時間內房屋的價格也漲了幾成,甚至翻番。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賣房者違約,一房多賣,甚至賣而不給,買房者既付出了精力,花費了金錢,最終也得不到房屋,無奈只能訴諸于法院。
目前,園區法院受理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案件的特點漸漸明朗:
一、是部分轉讓人不同意按合同履行合同。
二、是不講誠信,任意毀約引起糾紛。三是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
辦案法官結合實際,對于預防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提出這樣的建議:
一、規范拆遷安置協議。拆遷時對于被安置人應當在協議書上明確,在產權登記時對于共有人應當一并登記在產權證上。以便買受人在買房時能及時發現拆遷安置協議或產權證上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存在,也可要求其他共有人一并作為出讓人在合同上簽字,以避免出讓人有借口毀約,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明確房屋所有人。對于共有財產在處分時法律有明確規定,一方不得擅自代表對方作出處分。對于共有人之一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或擅自處分人事后取得該財產的全部所有權,否則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搞清房屋的實際所有人,并要求有其他共有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出具同意出讓房屋的書面證據。
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認合同效力。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時,對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認定。對于有效合同,堅決維護其效力;對于無效合同,根據法律規定讓過錯方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對于買受人的損失予以一定程度的彌補。而對于買受人善意、有償并已取得該財產所有權的,則依法保護善意買受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人進行賠償。但對此類買受人的保護,必須是實際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即已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一、蘇州拆遷出現糾紛怎么辦?
1、蘇州拆遷出現糾紛首先可以協商
拆遷產生糾紛應當協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直接對話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司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與國家強制力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
2、引起征地拆遷補償糾紛的原因
(1)征繳程序流程存有違反規定狀況,征繳土地沒經有權利部門審核即逐漸征繳程序流程,或者存有不貼到征繳公示等不全透明個人行為;
(2)賠償按置的規范不依規制訂,沒經審核或聽證會,導致賠償規范顯著不科學;
(3)因歷史時間遺留問題導致房屋產權證明缺少,征繳單位為此減少賠償或是強制拆遷房子經常發生;
(4)賠償協議簽署不確立或者簽署后不依約執行,導致動遷后面糾紛案件產生。
二、簽農村房屋拆遷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農村房屋拆遷合同的注意事項包括確定獎勵期、需要選擇合適的安置房。
1、房屋拆遷合同注意事項
(1)拆遷方提出的獎勵期問題。
許多拆遷方為了讓被拆遷者更快的簽約往往會規定一個獎勵期限,在這個期限里簽約的業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補償。但事實上拆遷方提出多個獎勵期補償遞減的情況并不常見,后簽約的業主們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補償。雖然如此,現在的拆遷方大多只規定一個獎勵期了。
(2)回遷安置房的選擇。
拆遷方往往會告訴被拆遷者如果先與他們簽約就能優先選擇回遷安置房,這也就意味著被拆遷者可以選到相對更好的房子。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對于拆遷方來說,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他們往往會在被規劃為回遷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銷售。而開發商會先將較差的戶型賣出,相對來說比較好的戶型往往會等到最后。所以,問題的關鍵在于能選到什么樣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選到房子,不存在拆遷之后,房主無法安置的問題。
2、簽約中談判地位和合同細節注意
簽約中被拆遷者應該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談判地位和合同的細節等等問題。
(1)千方百計提高自己的談判地位
和拆遷方相比,被拆遷者往往處在相對弱勢的談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強拆時房主們絕對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遷簽約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遷方制定的,許多的條款可能還不會給被拆遷者看。這種情況可能意味著合同上的條款可能對被拆遷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遷補償款更高,拆遷員想從中謀利。
為了提高自己的談判地位,提出訴訟往往是必須的。相比之下拆遷方更害怕敗訴,他們只要有一個敗訴就意味著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是違法的,其拆遷的成本就會急劇提高,這也是拆遷方更愿意調解的原因。
(2)合同細節的注意
被拆遷者在合同簽約時往往缺乏經驗,很容易受到對方的影響。被拆遷者在簽約時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個細節,因為往往是這些細節決定著利益是否能真正實現。尤其是在合同上從拆遷補償款的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大寫的地方絕對不能空著,防止對方篡改補償款數字。
不管拆遷糾紛是發生在蘇州,還是發生在其他的地區,在糾紛發生之后,首先都可以協商。糾紛當事人在意識到協商無法解決糾紛之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在起訴之前,需要先確定具體哪個法院具有處理拆遷糾紛的管轄權,接著需要收集相關材料。
公房拆遷,承租人能繼承嗎?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對承租人身份展開爭奪。因為承租人是誰決定了誰有權和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法律規定也明確,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權某種意義上講具有繼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喪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履行承租。也就是說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中具備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都可以繼續承租。
第三章 拆遷抵償與安頓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法令、法規和本法令規則對被拆遷人給予抵償。
拆除未超過同意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閱剩余期限給予抵償;拆除違法建筑、超過同意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抵償。
第十九條 拆遷抵償的方法,能夠施行錢銀抵償,也能夠施行房子產權互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依據下列要素,以房地產市場評價報價斷定,具體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據省有關規則擬定:
(一)被拆遷房子重置價、房子裝修評價值、附屬物評價值,以及房子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要素;
(二)被拆遷房子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子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備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要素;
(三)被拆遷房子建筑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所房子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添加百分之十的錢銀抵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子重置價僅指房子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處理部門依據房子的結構和等級斷定,按年度發布。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則斷定:
(一)姑蘇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斷定發布;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子所在區位和用處分類斷定。其間,姑蘇工業園區、姑蘇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處理委員會或許人民政府依據實際情況斷定,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斷定或許同意的區位基準價以及抵償核算方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陳述后按年度發布。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依據實際情況斷定發布,并報姑蘇市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子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抵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核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抵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于拆遷以劃撥方法獲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疆土處理部門會同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斷定發布。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子以房子所有權證斷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處理部門提供的材料斷定房子承租人和建筑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斷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子分為住所房子和非住所房子,以房子所有權證記載的用處或許建造工程計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斷定。房子所有權證未清晰用處的,以房子檔案記載的用處斷定。
被拆遷的非住所房子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法斷定。
第二十四條 住所房子改作非住所房子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斷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子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范圍內,并已處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許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用同意文件。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子租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子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范圍內,有房子租借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借許可證,有與房子租借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用同意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借證、房子租借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許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用同意文件。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許租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則的條件斷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能夠依據本地實際情況擬定斷定規范。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托付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審定發布的拆遷房子評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子進行評價,并締結托付合同。評價費用由拆遷人承當。
承受托付的評價機構應當按照托付合同約好的時間出具估價陳述。當事人對評價結果有貳言的,能夠自收到估價陳述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價機構書面請求復核;原評價機構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復核陳述。
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貳言的,能夠自收到復核陳述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處理部門請求鑒定。鑒定費用由過錯方承當。
評價機構不得勾結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子的評價技術規范、評價爭議處理方法,由市房產處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則擬定。
第二十六條 施行房子產權互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法令第二十條的規則,評價斷定被拆遷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與所互換房子的市場報價,結清產權互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子的附屬物,不作產權互換,由拆遷人給予錢銀抵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于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子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令、法規的規則和城市計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能夠選擇錢銀抵償,仍用于公益事業建造。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規范租金租借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子,被拆遷人選擇錢銀抵償,與房子承租人解除租借聯系的,拆遷人按照下列方法給予抵償:
(一)住所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不含房子裝修評價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子承租人,房子裝修抵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所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不含房子裝修評價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子承租人,房子裝修抵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法令第十九條規則的拆遷抵償方法,又無力購房的,能夠向拆遷人提出請求,由拆遷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積的房子以規范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抵償部分后的房子錢銀抵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子承租人不選擇本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則的拆遷抵償方法,又無力購房的,能夠向拆遷人提出請求,由拆遷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積的房子以規范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于產權互換的安頓房子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處理房子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文件材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子進行產權互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處理的有關規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子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借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子憑公有住房租借證或許租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計戶:
(一)非住所房子自用的,憑房子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所房子租借的,憑房子租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規則的搬家期限內提前搬家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家獎賞費。獎賞規范由拆遷人斷定,并報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同意后發布施行。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則付給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搬家抵償費。
施行錢銀抵償的,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頓抵償費。被拆遷人施行房子產權互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好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頓抵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伸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添加臨時安頓抵償費。
搬家抵償費、臨時安頓抵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抵償規范,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子拆遷處理部門依據省有關規則核定發布。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所房子形成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抵償,具體抵償規范,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核定發布。
第三十五條 本法令涉及的報價規范適用時點,以房子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令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令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按照有關法令、法規的規則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獲得房子拆遷許可證施行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獲得房子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子拆遷許可證斷定的拆遷范圍施行房子拆遷的;
(四)托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施行房子拆遷的;
(五)擅自延伸拆遷期限的;
(六)承受托付的拆遷施行單位違反規則轉讓房子拆遷事務的。
拆遷人、拆遷施行單位有前款行為之
一,形成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子評價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勾結,故意壓低或許舉高被拆遷房子的房地產市場評價報價,對另一方當事人形成損失的,拆遷房子評價機構應當依法承當賠償責任;并由房產處理部門回收資質(格)證書或許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子評價機構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能夠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施行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能夠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傷房子拆遷作業人員,阻礙房子拆遷作業人員依法拆遷房子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處理處罰的法令規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及其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則核發房子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同意文件的;
(二)核發房子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同意文件后不履行監督處理職責或許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法令規則發布公告的;
(四)房子拆遷處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許承受托付施行房子拆遷的;
(五)違反本法令規則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法令規則施行強制拆遷的。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及其作業人員有前款行為之
一,給拆遷當事人形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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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拆遷補償農村宅基地怎么算
征遷補償實施原則:高速公路家基礎性、公益性、先導性產業執行家關政策性規定基礎高速公路建設實行政策傾斜,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省交通廳全面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省土資源廳負責征工作組織實施沿線各市政府負責遷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等關部門按照職責積極做配合工作省交通廳與省土資源廳簽訂征補償投資協議與工程沿線各市政府簽訂遷補償投資協議,省土資源廳負責建設項目用(包括鐵路、軍事、林等)預審、報批、征實施、占補平衡造、施工期間服務、補充擴征、辦理土使用證及涉及征協調服務工作征補償費要嚴格執行實施本案所定標準并足額及補償位截留、擠占挪用。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宅基地管理,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行為,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決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全市范圍內農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宅基地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
第四條市和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內的農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預拆遷辦法,預先按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并用定銷房進行安置。
第六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外的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區域內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已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土地。
第七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內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關規定進行拆遷補償,用定銷房進行安置。對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外因社會公共事業和經濟建設需要,成片開發使用宅基地的,通過建造定銷房(農民公寓)進行安置。
第八條對已規劃整體搬遷的農民居住區村莊進行建設開發的,由土地儲備機構對宅基地進行收購儲備,由政府置換或征為國有土地后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加強對進城農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產權管理,切實維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進城農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給符合宅基地享受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符合規劃的也可以將宅基地征為國有,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補辦出讓手續并按土地評估價的40%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入市交易。
(二)鎮可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由農民住宅置換中心對因區位因素暫時無法交易的農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預付款后進行收購儲備,余額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勵集體經濟組織興建農民公寓住宅,進城農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與自購的農民公寓住宅用地等價置換。
第十條享有宅基地的對象只能是戶籍在冊的農村村民。其中參軍復員回遷、刑滿釋放回遷、讀書回遷、結婚遷入人員等可以享有,其他遷入人員不享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十一條申請宅基地的標準和條件: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并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準核減。
第十四條已撤組范圍內的原農民住房,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規劃已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農民住房也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條宅基地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房農戶應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申請使用宅基地審批表》,并提供戶籍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或其它權源證明(新建戶除外),以及與建房用地申請內容相一致的其它證明。
(二)村民委員會復核建房農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并蓋章確認,再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后上報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上報國土資源分局)。
(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應及時會同鎮(街道)村鎮建設部門到用地現場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村鎮建設部門確定的宅基地規劃定點范圍內按標準核定用地面積,并在《宅基地審批聯合辦文單》上簽署擬辦意見。對符合規定的進入審批程序;不符合規定,將申報材料退回村民委員會,并說明理由。
(四)縣級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正式批準使用宅基地前,應當將建房農戶戶主姓名、該戶農業人口調整、所屬村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積等內容以及擬批辦情況,在建房農戶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平江、滄浪、金閶3個城區同時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后由國土資源局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各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由國土資源部門直接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
(五)建房農戶應嚴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許可證》載明的內容施工,變更建房地點或延期建設的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房屋竣工后,應及時向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如兩年內該宅基地所屬的村民小組建制被撤銷的,由政府收回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和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按違法用地查處。
第十八條對于利用職權違規審批宅基地建房的有關人員要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宅基地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三)一戶全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戶農村村民中既有農業戶口又有因征地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只能按一戶宅基地標準安排一處宅基地。但該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的(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確需分戶形成的另一戶農村村民(已婚的必須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員)全為農業戶口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戶農村村民全為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二)在第七、九條規定范圍內的;
(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四)農村村民原住房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的;
(五)農村村民在原批準的宅基地以外有違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儲備或規劃改造范圍內的;
(七)農村村民住房拆遷時已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安置的。
第十三條經批準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農戶,應在新房建成后3個月內將原宅基地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違法用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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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拆遷補償律師收費多少?
蘇州拆遷補償律師收費可能為2500元到10000元,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標準確定律師費的收費標準:
1、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采取計時收費的每小時200元到2500元。
2、拆遷案件不涉及財產律師費2500元到10000元
3、涉及財產按訴訟爭議標的額收取律師費
小于等于1萬元按民事不涉及財產案件標準執行
大于1萬元小于等于10萬元6-7%
大于10萬元小于等于50萬元5-6%
大于50萬元小于等于100萬元4-5%
大于100萬元小于等于500萬元3-4%
大于500萬元小于等于1000萬元2-3%
大于1000萬元小于等于1億元1-2%
大于1億元0.5-1%
二、拆遷補償金在什么時候發放?
1、拆遷補償金在被拆遷人搬遷之前發放。
拆遷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具體的發放日期,可以通過查看拆遷補償協議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拆遷糾紛不管是發生在蘇州,還是發生在其他的地區,都可以委托律師來處理糾紛。當然,即使拆遷糾紛還沒有發生,被拆遷人也可以向律師咨詢自己大概可以獲得多少補償金。根據規定,不管是僅咨詢、還是委托律師全權處理拆遷糾紛,一般都需要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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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蘇州拆遷最新信息公布時間,蘇州拆遷最新信息公布時間表
投稿:韋梓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