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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的拆遷安置房怎么分配,因各地都有區別,可以咨詢當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當地的答復為準。 1,可以是按戶分配安置房; 2,也可以按人頭來分配安置房。 二,拆遷居住房屋補償(供參考): (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房屋建安重置價(房屋重置價格)是指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狀態的房屋的正常價格。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簡單說,建造同樣的房屋需要多少錢再算上折舊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準的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3)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筑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5)征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根據《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的方式,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條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為評估時點,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層次、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按半年度同類地段、同類用途新建房屋市場交易的平均單價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公布。擴展資料:杭州商品房拆遷賠償的方法:1、公共利益拆遷,已周邊市場最高價為基點,加裝潢,拆遷獎勵,過度等等賠賞。2、商業拆遷,看做那方面用,商業盈利(賓管,酒店,商場等等)開發業主可以享受拆遷利益共享。3、商品房再次開發,業主有優先享受選擇”原地回遷“的權利,1:2分享面積,裝潢賠賞,拆遷獎勵,過度等。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銷售、準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筑面積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準。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后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筑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筑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準,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筑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準。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注明的安置面積為準)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準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準;小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準;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并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積一并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余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已有住房建筑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并加蓋公章)后,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后,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
如果已經分戶分家了,在拆遷時自然的就可以按原來分過家了的情況分了啊。
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為規范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評估行為,合理確定各類房屋的補償價格,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房屋拆遷補償總金額由房屋補償金額、房屋裝修補償金額和附屬物補償金額等組成。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積,按照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記載為準。權屬來源證明文件未記載相關面積的,或者被拆遷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由原審批機關或者有權審批的其他機關依法認定。三、房屋補償金額為房屋補償總分與分值之積。房屋補償總分由房屋分項補償基準分經房屋主體分項調整后結合房屋補償面積和成新計算。房屋補償金額除以房屋補償面積即為房屋重置價格。四、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為房屋裝修補償總分與分值之積。房屋裝修補償總分由房屋裝修補償基準分經裝修工藝調整后結合房屋補償面積計算。五、附屬物補償金額為附屬物補償總分與分值之積。附屬物補償總分由附屬物補償基準分結合相應土地面積計算。六、上述補償分值為100元/分。今后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適時進行調整。七、新建房屋的重置價格(安置結算價格),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八、為鼓勵被拆遷人提前簽約和騰房,拆遷人可給予其獎勵。拆遷人在拆遷前應明確獎勵的條件和標準,并報區政府備案。九、蕭山區、余杭區及5縣(市)可根據本辦法參照執行。十、本辦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實施。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具有杭州市人民**確定的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常住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人民**公布的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現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縣(市)人民**公布的住房困難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具體情況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拆遷的賠償標準依據當地的政策為準。
有關集體土地拆遷的法律規定是各地、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56號 1999年實施)自行制定的拆遷補償條例,不存在全國通用的法律法規。 比如杭州市現行的是《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各地的土地征遷補償標準,經常都有更新的,詳細資料可查詢當地土管局網站。
肯定有補償的。
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暫行規定 [發布單位]:杭州市 [發布文號]:杭政辦〔2004〕22號 [發布日期]:2004-12-20 [生效日期]:2004-12-20 [失效日期]:0000-00-00 [發布單位]:杭州市 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暫行規定 (杭政辦〔2004〕2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暫行規定 為順利開展我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切實保障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凡撤村建居國有土地范圍內實施的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權利申請人指依照相關規定入住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的自然人。 本規定所稱的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是指由各區政府(管委會)設立的推行多層公寓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集中申報建設的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含高層、小高層建筑),及根據本地實際進行城市建設時由建設單位依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擴大撤村(鄉鎮)建居(街)改革試點推行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的意見》(市委〔2001〕29號)中“人均40+10平方米予以安置”規定建設的農轉非居民拆遷安置用房。 三、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用地性質屬行政劃撥,房屋所有權權屬性質為“私有”性質,房屋所有權證附頁欄內注記“農轉居多層公寓”。 四、根據“誰建設,誰領證”的原則,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并提出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實施以下程序: (一)核對安置人員資格。 (二)由建管中心(建設單位)辦理初始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三)權利申請人辦理農轉居多層公寓轉移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權利申請人可以委托區建管中心(建設單位)代為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五、建管中心(建設單位)在農轉居多層公寓竣工后進行安置前,應會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安置人員名單造冊、填寫安置房屋確認表后報市房改辦,并報所在區政府核查。經核查符合農轉居多層公寓安置資格的人員方可予以安置,并將相關安置資料報市房管局、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備案。 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杭州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二)建管中心(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三)立項批復(校驗原件)。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附圖)或雜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原件。 (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工程質量備案表。 (六)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八)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九)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確認單原件。 (十)杭州市建委住宅區配套公建項目合同履行確認書。 (十一)杭州市人防辦人防確認紅線圖原件(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 (十二)杭州市房產測繪成果原件。 (十三)建管中心(建設單位)委托單位經辦人辦理的書面委托書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十四)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文件材料,或未能及時補辦相關手續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七、建管中心(建設單位)名稱等發生變更的,根據撤村建居工作的原則,在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提交相關證明后,再辦理變更登記。 八、有下列情形的,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建管中心(建設單位)的名稱、經濟性質等發生變更的,應提交上級主管機關同意變更的文件或證明。 (二)如遇行政區域調整所涉及的單位名稱、行政歸屬等發生變化,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出具書面具結證明材料。 (三)農轉居多層公寓的地名、門牌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市或所在區地名辦出具的門牌證明復印件(校驗原件)。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收取的證明材料。 九、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規模、性質進行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確有特殊情況造成下列情形的,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當補辦相關手續,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一)房屋實際狀況與規劃許可證批建情況不符的,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到規劃管理部門補辦相關手續,提交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同意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房屋實測建筑面積超過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建設的建筑面積的,其允許超建面積范圍標準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項目建筑面積確認和超建面積處理的若干意見》(杭政辦函〔2004〕174號)執行。 (三)房屋實際用途不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許可的,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征得原審批機關同意,并提交相關證明。 (四)同一幢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中包含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附圖)上未標明各部分批建面積的,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應到規劃管理部門補辦手續,明確其批建面積后再申請房產登記。 (五)登記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認為其他應當補辦、補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情形。 十、在建管中心(建設單位)申請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權利申請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到登記機關辦理私有產權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十一、權利人申請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杭州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二)權利申請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及婚姻證明復印件(校驗原件)。 (三)權利申請人作為安置人員的資格證明。 (四)建管中心(建設單位)出具的農轉居安置協議證明原件。 (五)安置房屋確認表原件(須經市房改辦、各區政府蓋章確認)。(六)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七)安置房屋的購房付款憑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八)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權利申請人未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材料文件,或未能及時補辦相關手續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十二、夫妻共有的房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 十三、農轉居的安置房屋面積標準按市委〔20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屬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的農轉居多層公寓安置用房,安置面積標準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撤村建居與城中村改造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04〕5號)執行,其中享受“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原農居合法批準面積,經審核批準后可增加安置面積指標”政策的安置面積,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內標注“該部分面積為使用權”字樣。 安置用房因自然間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超出安置面積標準的,按戶(指原居住在一幢農居內的所有人口為一戶)計算,原則上每戶不得超過10平方米建筑面積。 十四、權利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物業維修基金、房屋轉移契稅。物業維修基金按照《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契稅繳納標準按市財政局農稅征收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收費標準、房產測繪收費標準、代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登記機關如認為確有必要,有權對申請農轉居多層公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的房屋進行調查、公告等行政審查工作,建管中心(建設單位)、權利申請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應予以配合、協助,不得虛報、瞞報真實情況,不得阻撓工作人員開展工作。 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過程中,建管中心(建設單位)、相關職能部門應如實申報、按規定辦理,不得亂開政策口子。如有違規操作,一經查實,予以嚴肅查處。 被安置人員、權利申請人如虛報、瞞報真實情況,或阻撓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工作,一經查實,取消本戶安置資格或申請登記發證權利。 十七、非撤村建居村實施多層公寓建設,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的,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本暫行規定發布后,市政府有關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政策如有調整,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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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杭州市拆遷分房條例,杭州市拆遷分房條例最新
投稿:尹書雯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