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環境局是干嘛的,一、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優化城市人居環境(包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近現代建筑 保護,城區范圍內歷史街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優化城市人居環境(包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近現代建筑
保護,城區范圍內歷史街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補償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人居環境行業規范性文件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根據長沙市優化城市人居環境總體發展戰略,擬訂全區優化城市人居環境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及政策措施,并牽頭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經批準的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組織實施;統籌調度、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城市人居環境工作。
3、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歷史街區的保護和修繕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經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近現代建筑(歷史建筑)的申報、認定和參與相關詳細性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劃的審查。
4、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計劃編制、立項、安置補貼登記審核、資金結算、資產歸集工作。
5、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區城中村改造計劃編制、監督考評等工作。
6、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老舊小區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負責全區老舊小區改造、建筑微改造計劃編制和監督實施等工作。
7、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區危舊房屋改造計劃編制、項目備案和補助工作,參與驗收評審。
8、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
9、負責全區優化人居環境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擬訂年度專項資金安排計劃、資金結算、資產歸集、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優化人居環境項目利用國家政策性資金的審核工作。
10、負責指導、檢查城區范圍內歷史街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補償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項目建設管理科
1、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老舊小區改造、建筑微改造和危舊房改造工作。
2、負責全區老舊小區改造、建筑微改造的計劃編制、監督協調、年度考評等工作。
3、負責全區危舊房改造的項目備案和補助工作,參與驗收評審工作。
4、負責統籌管理和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歷史街區改造的保護和修繕工作;
5、負責老城區有機更新工作;
6、負責統籌管理區城市人居環境改善范圍內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7、負責牽頭全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項目規劃科
1、負責擬定城市人居環境改善項目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城市人居環境改善范圍內的項目標圖建庫。
2、負責統籌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和建筑微改造、“一圈兩場三道” 等改造項目現狀調查和測繪工作;負責全區“一圈兩場三道”建設項目的計劃編制、下達、進度督查、考核、數據信息匯總上報等。
3、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含依申請信息公開)、信息統計、綜合分析等工作。
4、負責全區城市人居環境檔案資料移交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5、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近現代建筑(歷史建筑)的申報、認定和參與相關詳細性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劃的審查:參與編制全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項規劃。
6、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查;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計劃編制、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遺房源和基礎設施需求計劃。
7、負責棚戶區改造安置補貼審核發放;負責統籌協調“中國人居環境獎”及“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項目的創建工作。
8、負責全區城市人居環境信息化系統的建設、運行和后續維護管理工作。
(三)辦公室
1、負責文秘、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修志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 局長辦公會議、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組織;統籌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2、負責新聞宣傳、對外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及管理、機關后勤保障、綜治維穩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績效考核、人事檔案和勞動工資、外事、統戰、意識形態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錄用、考核、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
4、負責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城市更新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的監管、使用:
5、牽頭負責上級專項補助資金的調配,制定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6、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行政復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負責信訪、12345 市民服務熱線、市長信箱等工作。
環保局全稱是生態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局是原政府職能部門,201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已經更名為生態環境部,各省環保廳陸續更名為生態環境廳,而環保局也相繼更名為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改為“生態環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職能的調整。
環境保護局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分析:人居辦屬于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局管理,其主要職責:
1、組織指導、協調督促以及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改善人居環境工作精神,抓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實。 2、負責全場改善人居環境規劃目標的制定并組織實施。3、負責對全場改善人居環境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督促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履行城鄉環境衛生義。 4、收集掌握改善人居環境工作信息動態,開展環境衛生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h3>四、環保局全稱是生態環境保護局嗎環保局全稱是生態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局是原政府職能部門,201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已經更名為生態環境部,各省環保廳陸續更名為生態環境廳,而環保局也相繼更名為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改為“生態環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職能的調整。
環境保護局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人居環境局是干嘛的單位
●人居環境局是干嘛的部門
●人居環境局主要工作
●人居環境局是干嘛的啊
●人居環境局以前叫什么
●人居環境局職能
●人居環境領導機構
●人居環境局是干嘛的部門
●人居環境中心管什么的
●人居環境事務中心是做什么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頭條-人居環境局是干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