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釘子戶有什么規定嗎,棚戶區改造中遇到釘子戶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現在對于釘子戶拆遷方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申請執行司法強拆。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
法律分析:
現在對于釘子戶拆遷方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申請執行司法強拆。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首先,假意重新規劃路線,因為工程有相應的規劃路線,我們假意換路線,會讓專業釘子戶認為不在拆遷他們的房屋,在曬對方幾天之后,價格自然也是下降很多。第二,報警,對于警方,警方也會適當的勸阻對方降低價格,但一般來說,專業釘子戶對于警方很難減少價格,相當于零減少,畢竟房屋權在釘子戶手中。第三,統一價格,不搞特殊,對于拆遷,我們可以實現通過上頭人指定統一價格,面對老弱病殘才會適當的增加,這種拆遷一般為現在主流。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拆遷人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或補償資金證明。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市、縣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后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作出書面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載明行政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動履行搬遷義務。該裁決書已按送達方式送達。
3、進行執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并作好執行筆錄。該筆錄應由執行人、見證人(在場人)、公證人簽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據土地利用的規劃確定,釘子戶行政機關也無權強拆,履行合法手續后申請法院執行才可能拆除。
一、強制拆遷的程序怎么走
(一)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四)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五)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六)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七)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二、強制拆遷訴訟材料要準備哪些
房屋征收中還可能面臨強拆,被征收人最好能對房屋周邊環境、室內裝修情況、一些大件財物的擺放等情況進行拍照錄像。此外,被征收人還應該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一個清點和價值預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財產價值清單。
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內屋外環境、財產記錄,最好能做到以下兩點:
1、是強拆來臨時第一時間報警,最好是多人多次報警。警察的出警記錄、出警情況是認定強拆主體、強拆時間的重要證據;而警方本身的作為也是我們后期維權的重要證據。
2、是房屋強拆時,在保證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也要盡量拍下強拆的照片或者進行錄像,記錄下強拆的過程。
3、地強推強占時也需要報警來收集證據,在保證自己安全的情況下要盡量拍下強拆的照片或者進行錄像,記錄下強推強占土地的全過程。
法律分析:拆遷是由政府、土地規劃、城市規劃多方面決定的,光靠申請是不行的,當時可以將你的合理訴求向政府提出說明。還可以得到相關補償,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
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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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博嘉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