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拆遷補償規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法律主觀: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 征地補償標準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
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 征地補償標準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 征地補償標準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如耕地未辦理農轉用手續,未經國家征收為國有,用耕地蓋房是違法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有關機關舉報此違法行為。
在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是什么時候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及引導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導向,同時明確了在土地管理中,加強對農民合理土地權益的保護,體現出對農民土地權利的尊重和保護。
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給開發商帶來什么
1、集體用地將成為開發商拿地的新途徑。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明確了集體用地入市條件,為開發商進行集體用地開發打下了基礎。之前北京大興區等全國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推出集體用地進入市場,但這些土地掛牌后并沒有受到市場的重視,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方面缺乏明確支持,存在不確定性,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出臺,將大大降低這種不確定性。一方面,開發商通過多種方式與集體用地的所有者合作,由于不需要經過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這個環節,同時地價款的支付時間也可以與村集體商議確定,這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形成共贏。另一方面,由于集體用地在市場上可能會與城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招拍掛土地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也會有利于平抑過熱的土地市場價格。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仍有待出臺具體執行細則,而且集體用地開發可能存在大量的國有土地開發中沒有發現的新問題,開發商需要謹慎對待。
2、提高征收補償標準可能會大大提高開發商的開發成本。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集中修改現行征地補償制度,刪除征地補償“30倍上限”等內容,要求“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意味著以后征地,補償成本不僅可能會大大超過過去規定的“30倍上限”,而且還會出現很多不可控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拿地的難度。在這種環境下,開發商必須提高精細化運作的力度,協助政府做好征地工作,在合法合規的進行征收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努力不增加不合理的成本和隱性成本,為項目提供較充分的利潤空間。
3、村集體有可能會成為房地產開發的生力軍。
在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一直存在著村集體開發的小產權房,除去部分占用農地、不符合規劃的土地外,仍有較大的開發量,以往由于法律不允許,這些開發完成的小產權房成為一個難題長期存在。而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集體用地開了閘門后,這些村集體可以合法利用這些土地,有可能成為一支不可忽略的生力軍,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與傳統的開發商相比,由于自身土地成本低,資金壓力小,他們更可以采取租售并舉的方式,將短期收益化為長期收益,開發模式也更加靈活多樣。村集體的這些優勢,明顯超過傳統的開發商。而開發商則可以通過代建、合作開發等方式,加強與村集體的合作,獲得新的發展良機。
三、請問土地管理費是指什么?要交多少錢
網友提問:
我公司于2018年向村委簽下一份土地出讓合同,其中有一條每年要向村委繳納土地管理費用。關于土地轉讓有必要給村里交土地管理費嗎,這是不是合法的。請問律師土地管理費是什么?工業用地是必須要交的費用嗎?每年要交多少錢,可以分期付款嗎?
律師回復:
國土地管理部門從征地費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務性工作的專項費用。土地管理費實行由縣、市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組織征用,包干使用。縣、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費,按一定比例上交給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征地服務所必需的費用。國有土地使用費是必須要交的,至于是不是每年都要交,得看你所簽的土地使用合同是多少年,可以分期付也可以每年交,也可以一次性交完。
一、最新土地管理法何時生效還沒確定。雖說是草案,但還是在修改當中。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以新《土地管理法》為依據,國務院制定出臺《集體土地征收條例》才能確定新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最低標準。二、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幾次我國《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來,已進行過三次修改。《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次修改是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三、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內容修正案草案第47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國務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土地補償”作了重大修改——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和30倍補償上限的規定。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亮點,除上述刪除“上限”和增加社會保障之外,還規定,補償資金不落實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授權國務院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具體辦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對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在現行法第47條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三項補償的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獨列出,并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主要是針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進行規范。該法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有責任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這一規定的出臺,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土地管理法的具體內容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進行概括
1、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以及土地的轉讓、出租、抵押等相關規定;
2、土地的征收和補償: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條件,以及征收后的補償標準和方式;
3、土地的利用和保護: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的利用方式和限制條件,以及土地的保護措施和責任;
4、土地的監管和執法: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監管和執法的機構和職責,以及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和程序;
5、土地的信息公開和參與: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信息公開和參與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公眾對土地管理的監督和參與權利。
土地管理法具體措施包括:
1、加強對農村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土地使用計劃,防止非法占用土地;
2、加強對農村村民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
3、加強對農村土地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4、加強對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力度,對違法者進行嚴厲的處罰,以起到震懾作用;
5、加強對農村土地的保護和治理,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建議加強對農村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力度,同時加強對農村村民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以保護土地資源,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村土地的保護和治理力度,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資源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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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紀光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