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住房兩年多了能強拆嗎,一、違建住房兩年多了能強拆嗎違章修建之房屋若已超出兩年,則可強制拆除;無論時日長久,任何非法建設皆無法變身為合法之構筑物,故針對違章建筑物,相關部門有權隨時加以破除。此外,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所載,對于違法行為若
違章修建之房屋若已超出兩年,則可強制拆除;無論時日長久,任何非法建設皆無法變身為合法之構筑物,故針對違章建筑物,相關部門有權隨時加以破除。
此外,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所載,對于違法行為若在兩年期限內未予以察覺與處理者,將不再進行追責。
違章建筑(現今稱為違法建筑)并不涵蓋于此范疇之內。
盡管違章建筑已建造滿兩年而未被有關部門察覺,由于其違法行為仍存在且未得到糾正,因此,即使此類違章建筑超越兩年代限,同樣須接受強制拆除之處理。
《違章建筑處理辦法處理》第四條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
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的歸屬性質是不可變更的。
對于農民宅基地的使用,其主要目的是住宅建設。
這意味著,自行建造的房屋必須嚴格符合居住用途的要求,例如,將鐵皮屋用作非住宅建設將視為違規行為,如若建立經營性質的廠房,甚至可能被政府部門判定為違法建筑物。
簡單地說,若將臨時性建筑轉化為永久性建筑,即便在申請搭建鐵皮屋的過程中曾聲明其為臨時設施,仍然可能被認為是非法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即未經合法審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建設的鐵皮屋亦可稱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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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違建住房兩年多了能強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