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不履行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要承擔哪些責任,是贈還是不贈的選擇權在于贈與人,受贈人只能等待贈與人的交付行為,而不能采取積極的行動催促贈與人盡快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則贈
是贈還是不贈的選擇權在于贈與人,受贈人只能等待贈與人的交付行為,而不能采取積極的行動催促贈與人盡快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則贈與人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無撤銷權,故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并且在贈與人無故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受贈人有權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尋求救濟,利用司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受贈權利。由于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只有贈與人單方負擔義務,所以贈與人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其責任不如雙務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債務的責任那么重。受贈人僅能要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物或其價金,而不能要求賠償遲延利息?!痉梢罁俊逗贤ā返谝话侔耸藯l: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的贈與人責任有以下幾點:1、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責任。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是否構成違約行為,并承擔違約責任,應當依照贈與目的和贈與合同是否經過公證來區分。2、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一般情況下,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需在受贈人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是贈還是不贈的選擇權在于贈與人,受贈人只能等待贈與人的交付行為,而不能采取積極的行動催促贈與人盡快履行合同。
但是,如果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則贈與人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無撤銷權,故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
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并且在贈與人無故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受贈人有權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尋求救濟,利用司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受贈權利。
由于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只有贈與人單方負擔義務,所以贈與人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其責任不如雙務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債務的責任那么重。
受贈人僅能要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物或其價金,而不能要求賠償遲延利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條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
●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可以強制執行嗎?
●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
●贈與行為未履行要賠償嗎
●贈與未履行的,是否可以要求履行
●不履行贈予合同
●贈與合同不履行怎么辦
●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可以強制執行嗎?
●贈與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贈與協議不履行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臨律-贈與人不履行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要承擔哪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