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騰退補償方案 法律問題,法律分析:(一)對于村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價有關標準給予補償,具體包括:1 2010年12月6日前,為保證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由村集體組織建設的村民委員會用房、村衛生室等農村生活生產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和公
法律分析:
(一)對于村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價有關標準給予補償,具體包括:
1.2010年12月6日前,為保證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由村集體組織建設的村民委員會用房、村衛生室等農村生活生產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電信、垃圾收集、園林綠化等建筑設施;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農田水利設施、農業種植設施以及必須的市政基礎設施等輔助設施;村集體成員在南邵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同意或確認的范圍內建設符合相關標準的用于種植、養殖的配套附屬設施等非住宅房屋。
2.2010年12月6日前,在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證明文件(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建設占地批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認文件)載明的用地范圍內,經南邵鎮政府同意或確認,建設的一層非住宅房屋;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全部審批手續,建設的二層以上(含二層)非住宅房屋;取得上述職能部門的部分審批手續,建設的二層以上(含二層)非住宅房屋,可按重置成新價的80%給予補償。
3.2010年12月6日后,按照《北京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市規發〔2010〕1137號)相關要求,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農村工作等部門的審批手續,建設的非住宅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北京各區騰退補償政策如下
一、北京西城騰退補償政策:
補償辦法:平移置換、共有產權房、公租房、貨幣補償。
補償標準:補償方單價約9.8萬元/平方米,具體的補償范圍按房本證載面積×1.33計算,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官方在豐臺區南苑的合順家園、房山區閻村鎮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產權房。
二、北京東城平房騰退補償政策:
補償辦法:申請式退租將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補償標準:為房屋市場價值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根據此前的評估,菜市口西片的標準房屋市場價格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為1732元/建筑平方米。
試點范圍內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復管手續,重新確定承租關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請,申請時限為一個月,7月10日—8月9日為申請退租的簽約期。8月10日以后將不再受理退租申請,隨即進行整體規劃,并開展恢復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著居民將錯過申請式退租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一)對于村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價有關標準給予補償,具體包括:
1.2010年12月6日前,為保證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由村集體組織建設的村民委員會用房、村衛生室等農村生活生產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電信、垃圾收集、園林綠化等建筑設施;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農田水利設施、農業種植設施以及必須的市政基礎設施等輔助設施;村集體成員在南邵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同意或確認的范圍內建設符合相關標準的用于種植、養殖的配套附屬設施等非住宅房屋。
2.2010年12月6日前,在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證明文件(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建設占地批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認文件)載明的用地范圍內,經南邵鎮政府同意或確認,建設的一層非住宅房屋;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全部審批手續,建設的二層以上(含二層)非住宅房屋;取得上述職能部門的部分審批手續,建設的二層以上(含二層)非住宅房屋,可按重置成新價的80%給予補償。
3.2010年12月6日后,按照《北京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市規發〔2010〕1137號)相關要求,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農村工作等部門的審批手續,建設的非住宅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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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頭條-昌平區騰退補償方案 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