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調解的技巧2025,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調解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是什么,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的調解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一、原則公平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的調解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一、原則
公平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在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中,應確保各方當事人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平等原則:在拆遷款家庭分配糾紛中,考慮到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因此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照顧弱勢群體原則:對于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應適當照顧其利益,給予特殊保護。
二、方法
協商調解:首先,應嘗試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可以邀請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進行協商,就拆遷補償款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行政裁決:如果協商調解無果,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根據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司法途徑: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在處理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時,還應綜合考慮房屋的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確保補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應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1、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
2、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
3、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
4、區分房屋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一、離婚時房屋拆遷補償款應如何分割
房屋拆遷補償款,由于數額較大往往會成為離婚財產分割的焦點問題,且這一問題往往與各地不同的拆遷政策密切相關。處理該問題,要看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如果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二、房屋拆遷補償款包括哪些
1、房屋重置費
項補償要求被拆遷人必須為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不得是違章建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但是,拆遷律師提醒大家,違法建筑也分不同況:
(1)對依法應當予以拆除的,進行拆除并不予補償;
(2)對于拆遷公告前可以補辦手續的違章建筑或手續不全的房屋等,要根據實際情況,應予補償的則予以補償。
房屋補償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房屋自身價值
房屋價值要根據被拆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以平方米為單位估算成本價,也可能會包括區位補償費。
(2)附屬物
此處附屬物是指合法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對房屋具有某種用途,有利于提升房屋價值,并可估算價值的某種設施。它既可以是房屋所有人添加的,也可以是房屋使用人添加的。
(3)收益權
這里的收益權是指獲取基于所有者財產,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而產生即將獲得的利益或合法預期收益。它要求受益人必須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人。
2、周轉補償費
房屋被拆可能會導致被拆遷人一時無家可歸。不論是租房、住在別人家無疑都會產生一些費用。周轉補償費就是針對此種情況,根據當地租房標準,根據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數量給予相應補償。
3、其他獎勵性費用
一般為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拆遷方會根據拆遷項目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法律法規,設定一定的獎勵性補償。如果被拆遷人積極房屋拆遷配合拆遷工作或自愿做出一些犧牲如搬至郊區居住或不要求重新安置房屋的都可以享受到此項獎勵補助。
動遷補償款分割糾紛的處理方法:1.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根據相關規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對于同住人的界定,為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2.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一是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二是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三是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3.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二是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4.區分房屋性質作出不同處理除公房拆遷補償款分割的情形外,實踐中還會遇到拆遷其他性質各類房屋時所發生的糾紛,此時應區分房屋性質,分別確立調解原則。被拆遷房屋屬于因落實政策而恢復所有權的代理經租房屋,補償款的分割一般歸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處理。被拆遷房屋屬于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使用權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貨幣補償款一般歸出資人所有。被拆遷房屋屬于售后公房,應按私房拆遷補償款份額劃分的原則進行調解。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的處理,被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拆遷人起訴要求被拆遷人拆遷的,受案后,拆遷人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期限內簽訂了合同,必須按期拆遷。《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遇到這類糾紛,家屬間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訴。有安置房分割協議的,法院會以協議為基礎,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做出判決。對安置房的分割比例事先沒有做約定的,法院會依據拆遷時的補償人數和補償方式,結合被安置人的現實居住情況等對安置房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根據相關規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對于同住人的界定,為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這里的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是指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此外還要考慮三種情況:一是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的問題。一般而言,允許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可認定為幫助性質,除另有約定外,并不當然等于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因此,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居住權并非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為同住人的問題。要考慮家庭實際狀況,除雙方有協議外,一般情況下知青可成為同住人分割補償款。三是外來人員、參軍人員和服刑人員能否作為同住人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1年的;或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5年的;或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沒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視為同住人。
2、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一是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二是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三是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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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魯博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