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伊濱區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伊濱規—2019—2號 伊濱管〔2019〕10號 洛陽伊濱區管委會 關于印發伊濱區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 拆(搬)遷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伊濱規—2019—2號
伊濱管〔2019〕10號
洛陽伊濱區管委會
關于印發伊濱區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
拆(搬)遷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伊濱區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拆(搬)遷補償實施細則》已經區管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洛陽伊濱區管委會
2019年1月31日
伊濱區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
拆(搬)遷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伊濱區集體土地征收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保障被征地單位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伊濱區征遷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和《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伊濱區(洛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征收和地上附著物拆(搬)遷補償。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稱“征地”為征收集體土地;所稱“被征地單位”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稱“地上附著物”包括民宅、營業用房、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公益設施等建(構)筑物及附著物和苗木、花卉、苗圃、經濟林等大田附著物。
第四條 項目實施后,突擊搶建的建筑物及裝飾裝修以及搶栽、搶種的苗木、花卉、苗圃、經濟林等各類大田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二章 征(騰)地
第五條 征地應依法實施,切實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完善相關法定手續。
第六條 征地應依法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等。伊濱區范圍內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按1400元/畝標準執行,大田推青費按100元/畝標準執行。
第七條 土地流轉補償費用。綠化帶、施工便道等用地,城市規劃區內原則上按“雙千斤”土地流轉補償,城市規劃區外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事一議”給予土地流轉補償。
第八條 征(騰)地補償協議、土地流轉補償協議委托鎮政府(辦事處)與被征地單位、土地流轉單位簽訂。協議內容主要包括征地補償費、土地流轉補償費、付款辦法、交地時間、土地流轉起止時間、權利和義務等。
第九條 重視被征地群眾的后續生活保障問題,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等途徑,妥善解決被征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
第三章 地上附著物補償
第十條 農宅搬遷補償與政策性獎勵
(一)農宅搬遷除了根據本細則給予相應補償外,同時為了鼓勵群眾按時搬遷以及遏制私搭亂建和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政策性獎勵。
(二)對有合法有效手續的民宅房屋主體搬遷,補償按附表一標準執行,超高補償以層高3米為基礎,每增加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層高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補償40元。對于未粉刷、無門窗、無地坪、無水電的未竣工房屋按標準的60%給予補償,四項缺一項減10%且不予超高補償。對于使用立柱、鋼梁、12墻、大通道、無樓梯等結構形式的磚混結構房屋主體(層高不低于米),按310元/平方米給予結構補償。
(三)持有有效證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對原有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給予打包補償。補償內容包括房屋上的門窗、欄桿、防盜網、防盜門、雨搭、樓梯、管道、太陽能、暖氣設施、熱水煤火、水表、有線電視、各種電器及通訊設備(含空調、電話、寬帶、電表等)拆移及室內外裝飾裝修等,按原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給予打包補償。
關于農宅征遷中個別搬遷戶對農宅房屋補償提出異議,由項目所在鎮(辦事處)根據農戶房屋結構、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初步認定后,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撤并辦)征遷處確認,確認后參照搬遷時實施的《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中相應范圍內分別予以清點計價補償,同時取消相關打包補償(每平方米150元)及政策性獎勵。
(四)有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依據《偃師市人民政府、河南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諸葛李村兩鎮撤村并城規劃區內35個行政村農村宅基地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洛伊洛通〔2009〕1號)發布后集中整治“雙固定”影像資料,結合航拍資料或其它有效證據,由區、鎮(辦事處)對農宅新建部分認定,對新建部分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搬遷的,新建部分屬于24墻或磚混或砼頂厚度超過8cm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屬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新建部分屬于單磚墻且鋼梁且厚度低于8cm砼頂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5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著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
(五)對能夠維持農宅房屋現狀,以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給予以下政策性獎勵:
1. 對于空宅基地,按照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獎勵(包含房前屋后及宅基地內各種苗木,院落大門、圍墻、水井、廁所、飼養的各種家禽、家畜、窩棚等附著物,以及地基、簡易棚、簡易房、水池、裝修等所有附著物)。若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房屋拆遷補償——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訴就是伊濱區搬遷補償政策的回答,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房屋拆遷補償——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居民土地征收安置標準:1.農村居民可享受40_安置價,超出部分購買;2.在校大中專學生(農村居民)享受安置價;3.義務兵、士官、服刑人員按農村居民標準安置;4.未婚大齡青年、未生育夫婦可優惠購買;5.再婚夫婦可申請安置房;6.獨生子女父母可購買安置房;2015年后符合條件的新增人員也可安置。
法律分析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于征收土地這方面的事項管理的都是比較嚴格的,因為征收土地一方面涉及到國家的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涉及到農民的個人私利,對于補償這個問題非常關注。
農村居民安置標準
1.本社區(村)農村居民每人可享受40_的安置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原籍在本社區(村)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入學前為農村居民),40_安置房可享受安置價。
3.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農村居民)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村居民安置標準進行安置。
4.本社區(村)農村居民,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未婚大齡青年(45周歲以下),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優惠價購買40_安置房。
5.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優惠價購買40_安置房。
6.再婚夫婦雙方無子女或再婚所帶的子女都不屬于本社區(村)安置對象時,可按政策優惠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
7.農村居民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_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繳納保證金。
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鎮、區嚴格審核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方到男方的人員(本城市規劃區內城鎮居民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
2.新生嬰兒隨父(“一頭沉”家庭中子女隨母)入戶的人員。
3.原籍在35個社區(村),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回遷時戶口性質不變)。
4.原籍在35個社區(村),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
5.原籍在35個社區(村),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
6.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收養嬰兒。
結語
在土地征收方面,我國一直以來都管理得相當嚴格。這是因為土地征收涉及國家的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關系到農民的個人私利,因此對于補償問題十分重視。根據農村居民安置標準,我們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安置政策,包括農村居民、在校學生、服役軍人、未婚青年、新婚夫婦等。同時,對于符合條件的新增人員,我們也提供了相應的安置政策。我們將繼續嚴格審核并執行這些政策,確保公正合理的土地征收和農村居民的合理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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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偃師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偃師拆遷安置補償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汪杰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