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藕塘拆遷補償標準2025,濮陽市征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天津征地補償標準:1、征地位置及地類:該土地位于新城西區,北華路南側,新城西側。土地現狀為農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頃)。2、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的標準金額、支付方式和對象:本
天津征地補償標準:1、征地位置及地類:該土地位于新城西區,北華路南側,新城西側。土地現狀為農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頃)。2、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的標準金額、支付方式和對象: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51萬元/公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金額303、44592萬元。天津市靜海縣開墾征地中心通過轉賬支票向被征地單位支付。3、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和幼苗補償。4、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方式。集體征地5、9492公頃,其中耕地面積4、25191公頃,涉及安置農業人口45人,其中勞動力25人。5、其他內容。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靜海縣國土資源局提出具體意見。在此期限內,可以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計劃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權利。6、本計劃征求意見后,報靜海縣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征地補償安置計劃有爭議,不影響計劃的組織實施。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補償標準):以當地統計部門批準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度報告和價格部門批準的單價為準。
法律分析:濮陽市企業拆遷補償標準:1、對企業房產價值的補償,基本以拆遷部門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價值為參考值;2、對于機器設備的搬遷和運輸費用的補償;3、對企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對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應當根據具體勞動合同,并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并沒有詳細性規定,屬于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補償及標準:
1、征地補償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本項目所處戶部寨鎮和文留鎮片區征地地價補償標準58000元/畝。
2、社會保障費: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濮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8800元/畝。
3、房屋補償費:本項目按每戶宅基地置換120m應安置面積,超出置換安置房面 ,按600元/平方米計算補償。
4、房屋裝飾裝修補償費:對被征收合法房屋裝飾裝修費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
5、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本項目附屬物補償含地埋管線、電力設施、簡易棚、圍墻、公廁、地坪、雨污水檢查井、零星樹木等,補償標準取綜合包干補償價5000元/戶。
6、搬遷補助費: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搬遷補助費補償標準為2000元/戶(4人/戶標準)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臨時安置過渡費:按照300元/人月標準補償,過渡期24個月。
8、搬遷獎勵費: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拆遷完畢的,可給予合法房屋補償部分30%的獎勵。
法律依據:《2021年濮陽拆遷征地補償標準最新政策規定》 二、居民安置 (四)征收補償及標準:
1、征地補償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 [2016] 48號),本項目所處戶部寨鎮和文留鎮片區征地地價補償標準58000元/畝。
2、社會保障費: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 [2008] 72號),濮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8800元/畝。
3、房屋補償費:本項目按每戶宅基地置換120m應安置面積,超出置換安置房面積根據(濮政文[2014] 69號) ,按600元/平方米計算補償。
4、房屋裝飾裝修補償費:對被征收合法房屋裝飾裝修費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
5、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濮政文 [2014] 69號) ,本項目附屬物補償含地埋管線、電力設施、簡易棚、圍墻、公廁、地坪、雨污水檢查井、零星樹木等,補償標準取綜合包干補償價5000元/戶。
6、搬遷補助費: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濮政文[2014] 69號),搬遷補助費補償標準為2000元/戶(4人/戶標準)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臨時安置過渡費:按照300元/人月標準補償,過渡期24個月。
8、搬遷獎勵費: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拆遷完畢的,可給予合法房屋補償部分30%的獎勵。
法律分析:1、戶均補助11.36萬元(人均補助2.84萬元)。
2、選擇自主分散安置的搬遷群眾,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萬元的補助資金。
法律依據:《河南省黃河灘區居民遷建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住房建設補助資金實行”按戶測算、按人分配”,各級財政戶均補助11.36萬元(人均補助2.84萬元),搬遷群眾戶均自籌2.84萬元(人均自籌0.71萬元)。選擇自主分散安置的搬遷群眾,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萬元的補助資金。縣級政府應當對住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予以公開。
一、濮陽市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濮陽市征地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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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振安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