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廠房和房屋拆遷補償騰退2025,拆遷和騰退補償一樣嗎,拆遷和騰退補償不一樣。拆遷補償和騰退補償雖然都涉及對房屋或土地的權益進行調整,并給予相應補償,但兩者在性質、程序和補償標準上存在顯著差異。一、性質差異拆遷通常指的是根據城市規劃、基礎
拆遷和騰退補償不一樣。拆遷補償和騰退補償雖然都涉及對房屋或土地的權益進行調整,并給予相應補償,但兩者在性質、程序和補償標準上存在顯著差異。
一、性質差異
拆遷通常指的是根據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主導對特定區域的房屋進行拆除,并依法給予被拆遷人合理補償的行為。拆遷具有強制性和法定性,其背后是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重新配置。
騰退則更側重于在特定情形下,如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違法建筑整治等,要求房屋占有人或使用人退還房屋,并給予一定補償的過程。騰退可能涉及政策因素,但并非總是由政府直接主導。
二、程序差異
拆遷程序通常包括拆遷計劃的制定與公告、拆遷補償方案的協商與確定、拆遷決定的作出與執行等環節。這些程序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騰退程序則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不再續租的情況下,騰退程序可能相對簡單,主要涉及房屋交接和租金結算等問題。而在違法建筑整治中,騰退程序可能涉及更復雜的法律程序和行政手段。
三、補償標準差異
拆遷補償標準通常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價值、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綜合確定,旨在確保被拆遷人能夠獲得公平且合理的補償。這些補償可能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費用的補助以及臨時安置的協助等。
騰退補償標準則可能因騰退原因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騰退的情況下,補償可能主要限于對租賃期間投入的裝修等費用的補償。而在違法建筑整治中,騰退補償可能更加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來確定。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和騰退補償在性質、程序和補償標準上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在遇到相關情況時,應首先明確所涉及的具體類型,并據此了解相應的法律規定和權益保障措施。
法律分析:騰退和拆遷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性質不同。拆遷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騰退則不然;
二、兩者依據不同。一般來說,拆遷所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而騰退因其本身并非一個法定的概念,也就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三、兩者所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同。征地拆遷案件中,常見的維權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而騰退則不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回遷房拆遷有補償,回遷房再次遇到拆遷,走正常的拆遷補償程序,不過,由于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補償標準也是有差異的。要正常進行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包含重置成新價、區位補償價和安置補償款,房屋的價值不得低于周邊是商品房的價格,建議先了解當地的補償政策。商品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是什么?1、房屋價格不同。無完整產權或只有回遷合同的回遷房一般是根據國家政策建造和出售的,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戶享受到了一定的政策優惠,因此房屋價格便宜。而普通商品房受到市場影響較大,房屋價格和市場供需關系有很大關系,價格相比較高。2、房屋權利不同。符合限售條件的商品房可以隨時上市,也可以在銀行做抵押進行貸款。無完整產權或只有回遷合同的回遷房無法進行立即上市,也無法進行抵押貸款,并且還存在部分小產權房屋,不能享受商品房的權利。3、買賣關系不同。商品房以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購買基礎,一般房屋價格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而回遷房的購買基礎則是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在協議中進行約定。4、再次交易難易不同。商品房可以獲得房產證,因此二次交易相對簡單,方便過戶。而受政策影響回遷房往往需要政府規定的種種限制條件,例如:居住滿一定年限、補齊土地出讓金等,因此再次交易的難度較大。什么是回遷房?回遷房是開發商征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商品房就由開發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價。回遷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拆遷協議,無法上市交易。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和戶口沒有關系。補償是對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價值補償,一般包括房屋重置成新價,房屋裝修費用,房屋營業損失、過渡安置費、獎勵費用等方面補償;而安置則是對涉及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活居住最基本權益的保障。補償部分與戶口基本上沒有關系,而安置部分與戶口有一定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北京拆遷騰退本質是農村宅基地拆遷,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具體分配如下:1、貨幣補償:如期搬遷可獲購房補貼(1)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給出市場評估價;(2)部分村民聽說自家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后,選擇突擊加蓋以期獲得更多的補償。需要提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規定,貨幣補償只針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按市場評估價補償;(3)不過,村民無需擔心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低于市場商品房價,補償款不夠異地購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遷,將獲得被征收房屋主體貨幣補償款30%的額外購房補貼,同時還有按時搬遷獎勵以及搬遷費等。2、房屋安置:人均安置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1)與貨幣補償相比,選擇房屋安置的計算方法較為復雜,不過,相同的是,只對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積等面積予以安置;(2)補償規定: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給予補差安置,補差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價每平方米540元結算。拆遷不能賠償的情況如下: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綜上所述,農村拆遷屬于集體用地性質,農村土地征收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選擇。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均被認定為應補償安置的面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一、騰退和拆遷的補償
隨著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用房用地需求也越來越多,除了人們熟知的征收拆遷,搬遷、騰退項目也出現在了人們的視線中。拆遷與搬遷、騰退從根本目的上講基本相同,都是使一定區域內居民搬離此處并交出房屋及土地,之后清除房屋后在土地上重新實施建設,被拆遷、搬遷和騰退的居民也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安置及補償。但為何都不以統一的拆遷為名,還要分出搬遷、騰退等方式呢?搬遷和騰退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1、法律性質不同
對于征收拆遷,其會受到《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并且征收拆遷并非是可以隨意實施的,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情況下,才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行政機關依法組織實施征收拆遷,并且給予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補償要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根本規定。也就是說,征收拆遷是必須由行政機關主導實施,具有行政意義上的強制性。
而搬遷、騰退則不盡然。搬遷、騰退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約束,但組織實施的主體并非拆遷程序中的行政機關,通常是以居委會、村委會、開發商等非行政主體來主導實施。所以不會像征收拆遷一樣有強制性。因此,出于對公平性、合理性的考慮,被搬遷、騰退人若是認為補償過低且不合理,則可以直接拒絕進行搬遷、騰退。
二、發生糾紛時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同
以行政機關為主題實施的征收拆遷中,被拆遷人若是與拆遷方發生糾紛,則可以通過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但搬遷、騰退的實施主體并非行政機關,無法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維權。我們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前期調查來理清相應的法律關系,之后通過村務公開、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
綜上所述,無論是征收拆遷,亦或者是搬遷、騰退,只要補償不合理,對我們的權利義務產生了不良影響,我們就可以在理清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依法進行維權。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權,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權利。若是您也遇到了相關法律問題,可及時咨詢晏清所專業拆遷律師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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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工業廠房拆遷標準,工業廠房動遷補償辦法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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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