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補償標準2025,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一、征地補償:1、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一、征地補償:1、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其他。二、其他稅費。
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是針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征用土地來實施的一項補償規定?,F實生活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也難免會遇到占用別人土地的情況,當然,也就需要涉及到賠償。那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是什么?有哪些陷阱?下面,就讓來詳細介紹一下吧!
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是什么?
(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
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補償標準: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依照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依照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主觀:1、紅磚石棉瓦房: 150元平方米。 2、紅磚鐵皮頂房: 180元平方米。 3、紅磚瓦房: 240元平方米。 4、簡易鐵皮棚: 70元平方米。 5、簡易石棉瓦棚: 50元平方米。 6、竹架油氈石棉瓦棚: 40元平方米。 7、綠化蔭棚: 40元平方米。 8、人工挖井: 200元立方米。 9、手搖井: 300元口。 1 0、水泥石灰池: 80元立方米。上述10項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補償可參照上述標準,特殊情況應參考評估價格進行補償。評估方法按照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結算。涉及搬遷的,征用土地方應補償被征地單位因征地而發生的搬遷費用。搬遷費用由雙方協商或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涉及經營的,征用土地方應適當補償被征地單位因征地而發生的直接經營損失。補償金額為協議簽訂之日起的前三年稅后利潤平均的三個月利潤。墳墓的搬遷,只補償搬遷費。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東莞征地拆遷暫行規定
根據東莞市各鎮街和園區經濟發展水平,以鎮街和園區為單位將集體土地劃分為兩類片區:第一類片區范圍包括莞城、東城、南城、萬江、松山湖、長安、虎門、厚街、石龍、寮步、常平;第二類片區范圍為第一類片區以外的其他鎮和園區。兩類片區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土地、青苗補償標準及安置補助
(一)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二)被征收集體土地的面積以經批準的征地紅線確定范圍為準,地類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確認為準,青苗補償按預公告征地時實際種植情況計算。
(三)征收第一類片區內的農用地按綜合平均價每畝8.5萬元補償(只含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征收第二類片區內的農用地按綜合平均價每畝6.5萬元補償(只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前款分類標準執行。
(四)征收已批集體建設用地按相應土地用途補償。其中宅基地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2000元/
m2,第二類片區1400元/m2;商業用地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3000元/
m2,第二類片區2000元/m2;工業用地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450元/
m2,第二類片區384元/m2。其他土地按照相應土地用途的評估地價計算補償費。
(五)青苗補償費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1、荔枝、龍眼樹補償標準(連片種植的按面積量算補償):
(1)平均樹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畝補償3.5萬元;
(2)平均樹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每畝補償3萬元;
(3)平均樹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每畝補償2.5萬元;
(4)平均樹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畝補償0.5萬元。
2、其他雜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樹、柚樹、柑橘、柿子、黃皮等)補償標準:
(1)平均樹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畝2萬元;
(2)平均樹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每畝1.5萬元;
(3)平均樹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畝0.5萬元。
對于零星青苗的補償,由鎮街在本規定第22條所規定的10%不可預見費中包干。
3、香蕉:每畝0.5萬元。對于零星青苗,由鎮街在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10%不可預見費中包干。
4、林木、竹木:每畝0.2萬元。
5、青菜、稻谷等農作物:每畝0.2萬元。
6、魚塘青苗遷移費:每畝0.25萬元。
7、花木場遷移費:每畝1.2萬元。
(六)下列青苗不予補償。
1、政府征地預公告下達之日后栽種的林木、青苗;
2、天然野生雜木。
(七)對被征收土地的農(居)民的安置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員,必須是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籍的常住人口。
二、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一)本規定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對被拆遷房屋,應按照被拆遷人提供的有效證明權屬文件確定的用途和面積補償。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原則上不予補償。
(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拆遷集體土地上合法建(構)筑物的,主要采用貨幣補償方式補償。
(三)已建房屋用地的補償標準,應當納入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其補償方式和標準參照本規定第九條。
(四)住宅及綜合樓(不含建筑占地)主體的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1500元/
m2,第二類片區1200元/m2。
(五)首層商業鋪面主體補償標準為:第一類片區4500元/
m2,第二類片區3600元/m2。
(六)框架廠房補償價格為800元/
m2,磚混廠房補償價格為600元/
m2,高級鋼架結構補償價格為400元/
m2,附屬及簡易建筑補償價格為200元/
m2,并根據廠房已使用的年限進行折舊。
(七)住宅及商業鋪面裝修補償價格為500元/
m2,廠房裝修補償價格為300元/
m2,附屬及簡易建筑不作裝修補償。
(八)管線遷改方案由建設單位審定,管線遷改由鎮街負責實施,但管線權屬為省級以上單位的,可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拆遷,鎮街協助。遷移費由專業咨詢公司審核,經市(或鎮)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征用單位按規定支付。
(九)拆遷私人房屋按每戶2萬元給予搬遷補助費(含臨時安置費等);拆遷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生產經營性用房造成停產停業實際損失的,可以按照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前6個月,稅務部門核實的稅后平均利潤(每月)80%給予不超過六個月的補償。第二十二條除本規定以上的補償項目外,征地拆遷不可預見費按照包干費用總額(扣除按評估補償價賠償部分)的10%提取。
法律分析:一般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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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補償標準文件,2020年基礎設施建設征收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葛同小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