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建房有沒有房屋拆遷補償2025,臨時用地拆遷怎么補償,法律主觀:臨時用地的征地補償可以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算,并以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參考。臨時用地應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臨時用地的征地補償可以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算,并以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參考。臨時用地應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損失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法律主觀: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建設者應當在限期內拆除,征收時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未超過批準使用壽命的臨時建筑物的補償,按照使用壽命的剩余價值確定。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 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建筑物進行調查、鑒定和處理。 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給予補償;認定為非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臨時使用土地,會給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所以,臨時用地單位應當給受損失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根據土地權屬,臨時用地單位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目前的補償標準是:使用期為1年的,按征地區片價綜合地價的10%給予補償用期為2年的,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法律分析:臨時用地補償指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向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支付的費用。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一、臨時用地補償費標準臨時用地土地補償費按照綜合地類每年2500元/畝包干。
二、臨時用地青、魚苗補償費標準
(一)蔬菜類:1500元/畝。
(二)糧、棉、油類:1000元/畝。
(三)果樹及其它類:3-6年果樹80元/棵,7年果樹以上30元/棵,新植果樹20元/棵,雜灌木叢400元/畝。
(四)樹木類:
1、常綠樹:直徑3cm以下25元/棵,直徑3-5cm 60元/棵,直徑6-8cm80元/棵,直徑9-12cm120元/棵,直徑13-16cm160元/棵,直徑17cm以上180元/棵。
2、落葉樹:直徑5cm以下20元/棵,直徑5-8cm35元/棵,直徑9-12cm55元/棵,直徑13-16cm75元/棵,直徑17cm以上80元/棵。
3、上述樹木直徑以地面高度1.2m處為準,5cm 以下常綠樹1600元/畝,落葉樹 1400元/畝;對自然生長直徑5cm以下的樹木,在此標準基礎上,下浮50%進行補償;對特殊樹種按當年市園林局發布的市場價格30%補償。
(五)苗圃和花卉類: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武價房[2005]11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
(六)養殖水面:
1、精養魚池:2000元/畝;
2、一般魚池:1500元/畝;
3、自然湖面:300元/畝;
4、苗種池:2500元/畝。
三、臨時用地地面附著物及其它有關設施補償標準
(一)墳墓補償標準:800元/個。
(二)豬圈、牛棚、廁所80元/平方米。
(三)大棚補償標準:水泥30元/平方米,鋼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元/平方米。
(四)護菜(魚)棚:磚混140元/平方米,磚木100元/平方米,其它24元/平方米。
(五)其它有關設施補償標準按武價房[2005]11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武價房[2005]11號文件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業現行標準補償。
四、房屋等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區房產管理局評估價執行。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分析:具體由當地相關部門確定。土地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臨時用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相關法律中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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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衛安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