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單位面試2025,以戶為單位拆遷關于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關于以戶為單位拆遷時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以下是具體的補償標準: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
關于以戶為單位拆遷時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以下是具體的補償標準: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此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甚至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
同樣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應給予相應的補償。這類補償通常考慮到被拆遷戶在搬遷過程中的實際損失和臨時安置的需要。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并且因征收導致停產停業,根據同一法規條款,也應對此給予補償。這種補償旨在彌補因拆遷導致的商業活動中斷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四、住房保障
對于個人住宅的征收,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這體現了政府對居民基本居住條件的關注和保障。
五、其他補償與獎勵
除了上述補償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額外的補助和獎勵,以鼓勵被征收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
綜上所述,以戶為單位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一個綜合考量多個因素的復雜體系,旨在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
征地拆遷按戶口賠償一般來講補償是與戶口沒有關系的,只是與補償安置的面積有聯系。但是在農村因人口較多,所以很多地方針對農村拆遷時,制定的補償方案會與戶口掛鉤,滿足對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這個問題主要還是得看您當時的具體拆遷政策來決定,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
1、集體土地上的法律規定:咱們國家的相關法律和規定上有表明,農村宅基地補償依據區片綜合地價,房屋是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具體的拆遷補償分三種:
(1)貨幣補償,即直接用現金一次性補償清楚;
(2)產權房屋調換,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條件的會優先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外還會補償農村房犀重建的金額。
2.土地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也是有法律依據可尋的。根據被征收土地以及人口的比例、戶口的數量等,這些都能成為安置補助費的參考標準。
所l以,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土地補償和戶口是沒有多大關系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積來計算補償金額,其中與戶口數產生關系的目前來看只有一個安置補助費,當然,土地征收補償到底是按面積算還是戶口數算,除了法律的相關規定,還會受到地方政策的影響,大家可以當地的政策為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遷是按照房產證的房屋面積來補償,與戶口上的人無關。不管是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與在被拆遷的房屋內有戶口的人無關。另外,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房屋給予補償之外,還需要對在被拆遷房屋內有合法農業戶口的人給予安置補助。這個補助就與房屋面積無關,而與戶口上的人有關,是按人給予的安置補助。因此,房屋拆遷補償,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積兩相結合的科學方式來綜合考慮計算的。一、房屋拆遷條件: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二、房屋拆遷的程序為: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拆遷補償方式
市區楊舍規劃控制區內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拆遷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選。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指對被拆遷住宅房屋按同類區位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購置房屋,不再安置拆遷定銷房的補償方式。
(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對被拆遷住宅房屋按區位價和房屋重置價為主要依據進行補償,并由拆遷人提供拆遷定銷房進行安置的補償方式。
2、評估機構的準入、確定和評估程序
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機構的確認,由拆遷人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公布的評估機構目錄中選定,并在拆遷地點公示3日。公示期間,如同一項目內半數以上被拆遷人持有異議(以書面申請為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公布的評估機構目錄中抽簽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是根據房屋面積和戶口一起綜合考慮計算的。一般拆遷安置對象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戶口在就可以得到補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中,有對人口的安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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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紀芮詩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