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屋拆遷補償案2025,晉源區冶峪村整村拆遷的賠償標準,法律主觀:視情況而定。 (一)拆遷 房屋補償標準 1.拆遷各類房屋的補償費,考慮了舊料損失、拆除、搬運、新建人工等費用。執行時可根據地方建材差價、房屋新舊程度確定取補償標準的上限
視情況而定。 (一)拆遷 房屋補償標準 1.拆遷各類房屋的補償費,考慮了舊料損失、拆除、搬運、新建人工等費用。執行時可根據地方建材差價、房屋新舊程度確定取補償標準的上限和下限。 2.房屋按24公分磚墻、檐高2.8米計算,高度增減可適當增減補償。 3.房屋有現澆部分或裝修標準較高的,取補償標準的上限。 4.拆遷人口搬家補助費,以4口人為準,每戶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 5.門樓、廚房、廁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據造價進行補償。 6.道路、管線等市政公共設施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二)水井、水渠補償標準 1.水井補償包括開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計算。鑄鐵管井筒可參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價進行補償。2.廢、枯井按同類井補償標準50%補償。3.水渠補償包括了舊料搬運、材料損失、拆建工費等。 (三)通訊、供電線路的補償標準 1.標準按圓錐形砼桿計算,方形砼桿按園形桿補償費的70%補償。2.補償費包括電線、配件、拉線和電桿等需用的拆遷費。3.電桿占地補償按每桿3平方米、拉線2平方米計算,鐵塔以實際占地面積計算,占用耕地按年產值的15倍一次性補償,占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補償。 (四)墳墓補償標準補償包括遷葬工、料費。 (五)磚窯補償標準 1.磚窯補償根據窯的容量大小,建窯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用計算。2.小型陶瓷窯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
一、農村宅基地拆遷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二、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以上就是為你總結的有關宅基地拆遷補償的知識,農民對待土地有著一種特殊的感情,土地一直以來就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如今,宅基地對于農民來說更是非常重要。并不是所有的農民都愿意退出宅基地去城市生活的,尤其是年齡比較大的農民,他們對一些新事物的接受程度比較差,在城市里生活會比較難適應,這些因素也會影響他們做出選擇。
法律分析:
農村村民住宅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城市房屋拆遷 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 內 國有土地 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 補償 、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遷許可證 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農村村民住宅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城市房屋拆遷 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 內 國有土地 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 補償 、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遷許可證 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法律分析:
農村村民住宅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城市房屋拆遷 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 內 國有土地 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 補償 、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遷許可證 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的土地共分為四類:
一類區片范圍:城市建成區
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440000元/畝;旱地/園地:220000元/畝;林地:110000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55000元/畝
二類區片范圍:城市發展區
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75000元/畝;旱地/園地:187500元/畝;林地:93750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46875元/畝
三類區片范圍:南部果園區
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156000元/畝;旱地/園地:78000元/畝;林地:39000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19500元/畝
四類區片范圍:西部山區
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112500元/畝;旱地/園地:56250元/畝;林地:28125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14062.5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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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霖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